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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 | 江宁开发区法院联合江宁区司法局积极推进电子诉讼试点工作

江宁开发区法院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3



  电子诉讼


新闻发布会

试点工作办法



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为服务抗疫大局和推动江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推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6月12日上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在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办法》。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庆,江宁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克刚及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多家媒体到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胡腾云主持。



今天的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瞬间

让我们先来一睹为快





新闻发布会上,何庆副院长首先介绍了《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办法》出台的背景、内容、特点及意义。

电子诉讼是为了满足互联网时代多元化司法需求的司法新模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是最高院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办法》涉及审判全流程,当事人可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等开展申请立案、提交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发表质证意见、参加开庭、调解、接受送达、申请执行等诉讼活动。


《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办法》突出了


自愿性

江宁开发区法院与律所、律师签订《电子诉讼协议》,律师可自愿选择是否选择电子诉讼,及开展电子诉讼的方式;

即时性

当事人、律师可通过“江宁开发区法院送达专用”企业微信与法官即时沟通,在保护审判秘密的同时,又尊重个人隐私。

服务性

江宁区司法局专门设立了“电子诉讼功能室”,配备了电脑、高清扫描仪、视频通话设备,为律师开展在线庭审、在线调解提供保障与便利。


今年春节以来的疫情防控期间,电子诉讼为方便当事人、方便法院,跨越疫情的阻隔,为推动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江宁开发区法院1-5月结收案比、人均结案数列全市第一,其中网上立案1751件、网上开庭323件次、网上调解176件次、网上证据交换80件次、网上缴费392件次、电子送达程序性文书1596件次、电子送达裁判文书99件次。在此期间,江宁开发区法院利用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防疫人员持刀入户抢劫案,通过网络直播,总观看人数达191万余人次,并入选了最高院第一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随后,苏副局长介绍了辖区内律师参与试点工作的情况。

《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办法》的实施,离不开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推广电子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充分服务,切实运用好新技术,改革创新好机制,使法律服务更加贴近民意、服务民生,任何人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通过在线方式解决矛盾


通过电子诉讼切实向当事人、律师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实现“互联网+”全面应用于法律服务领域。为当事人、律师拓宽了诉讼参与方式,并减少了当事人、律师不断往返法院处理纠纷的时间、次数,推动了司法服务便捷化、高效化。对于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因故不能亲自参与庭审的,电子诉讼给予当事人完整参与庭审的机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发布会现场,多家媒体记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江宁开发区法院、江宁区司法局、试点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了解答。


Q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电子诉讼工作的平台都有哪些?

A

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庆:

现在,江宁开发区法院的电子诉讼工作可以覆盖整个诉讼过程。在立案方面,当事人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南京诉讼服务中心或移动微法院进网上立案,有调解需求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江苏微解纷”从网上发起诉前调解申请,可直接进行远程诉前调解。在送达方面,除了上述平台,江宁开发区法院还有诉讼服务中心成立的“开发区法院送达专用企业微信”、集中送达中心建立的智慧司法服务平台、以及传统的电子邮箱等。在远程审理方面,我们有“宁审通”、“在线法院”APP,以上平台在登录和操作时均有操作指南,当事人借助智能手机或电脑即可轻松参与案件。


Q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何根据需要选择参与电子诉讼的方式呢? 

A

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庆:

电子诉讼实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参与诉讼活动方式的选择,因此,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在立案、证据交换上,法院作为接受电子信息的一方,可在所有渠道待命,接收当事人和律师提交的电子材料。而至于电子送达,我们待会后将与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商定电子送达地址,签订电子诉讼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参加电子诉讼的方式进行选择,法院以后将按照律师选择的方式送达电子诉讼文书。至于在线审理方面,除了当事人同意之外,法院将视情况开展,对于诉讼参与人多、案件重大、案情复杂、证据繁杂、审理耗时长等不宜在线审理的案件,将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Q

当事人在电子诉讼中提交了诉状及证据材料,以后还需要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给法院吗?

A

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庆:

一般不需要。当事人以在线电子方式提交民事起诉状、执行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其在“真实性”上视同原件,但视同原件的效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翻,比如对方当事人对材料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又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材料有瑕疵的,例如对于非制式化并对案件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的证据,法院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就需要当事人提供原件。


Q

是否推荐律师所有案件均采用电子诉讼方式?

A

江宁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克刚:

对于电子诉讼的适用应当有所区分的适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原则上应采取网络的形式进行,在线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应充分考虑案件性质、特点、证据类型等方面因素,根据案件难易,繁简区分。目前来看,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模式是主流和常态,不建议一味追求全流程在线审理。


Q

江宁区司法局推动律师参与电子诉讼方面还有哪些做法?

A

江宁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克刚:

我们除了设立电子诉讼功能室,同时积极鼓励律师参加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对律师网上立案、诉讼材料接收、在线调解、互联网开庭、释法答疑等程序性的诉讼服务进行培训;鼓励律师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线上”办理诉讼事务,“非接触式”参与开庭和调解,延伸诉讼服务半径,形成全域覆盖、便捷高效、非接触式的诉讼服务网络。


Q

电子诉讼是如何高效便捷地服务律师的呢?

A

江苏华旦律师事务所郭强:

根据我的办案经历,现在通过电子诉讼这个平台,对于我们律师来说,从原来的面对面,实现了到现在的线上对线上,不管是立案、诉讼材料接收、在线庭审都建立了相应的线上交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的方式办理案件,不必再像传统模式下办案跑断腿,办案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既能足不出户地办理案件,又能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Q

电子诉讼是如何实现当事人对案件的满意度?

A

江苏华旦律师事务所郭强:

第一、电子诉讼的效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法院搭建了多个诉讼服务平台和渠道,当事人可通过这些平台和渠道实现自身诉求。第二、合法性基础得到了充分保障。当前电子诉讼模式下,可通过大数据的形式全程记录,保证了诉讼启动方式、当事人身份确认、电子送达,证据认定方面具有与传统模式真实合法的同样效果。第三、信赖感更强。电子诉讼实现了当事人与法官面对面的及时双向有效沟通,从而有利于案件的解决,更能增强当事人对案件的满意度。


新闻发布会后

各位嘉宾、记者共同观摩了

在线庭审和电子送达判决书



法官通过“江苏微解纷”在线审理、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代理律师在司法局的电子诉讼功能室参加调解;通过“宁审通”平台在线审理了一起被告远在北京的离婚纠纷。


在线开庭、调解的方式

省却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奔波劳顿之苦

带来了切实的便利



法官当天通过“江宁开发区法院送达专用”企业微信向当事人送达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决书,整个送达过程在一分钟之内完成。



出台《电子诉讼试点工作办法》,目的是鼓励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到电子诉讼工作中来,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法官、法院共同为电子诉讼积累实践经验,探索、健全、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从而带动其他诉讼主体积极采用电子诉讼方式,满足互联网时代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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