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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公布业主个人信息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樊琴亚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22


在互联网的世界里

大众乐于吃瓜

尤其对于公众人物的私事

尤为感兴趣

我们时不时就能看到

公众人物私人信息、行程等被曝光

但其实普通人也难免

会遭遇此类问题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2日,业主刘某回家路过小区公告栏时,发现小区业委会在公告栏处张贴了关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情况说明以及其诉小区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其中民事起诉状载明了刘某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信息

这些隐私怎么可以随意公布?刘某心里犯起了嘀咕,故找到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理论,双方发生纠纷。后刘某报警,民警协调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小区业委会在其公告栏内向其张贴道歉信,并保留道歉信七天。

审理查明


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被告小区业委会不适当的公开了原告刘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上述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小区业委会侵犯了刘某的个人隐私,应当向刘某道歉。


法院判决


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小区南北公告栏发布道歉信,道歉信保留七日。


对话法官


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向外人披露的私人生活信息。隐私保护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犯、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属于隐私的私人生活信息内容非常广泛,从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婚恋史等,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小区业委会不适当的公开业主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重要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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