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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 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2020年度劳动争议、少年家事、刑事案件办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江宁开发区法院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1-10-17


新闻发布会

江宁开发区法院


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裁判引领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3月30日,江宁开发区法院连续召开三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发布2020年度劳动争议、少年家事、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案例。



Part.1

江宁开发区法院民一庭韩丹庭长就2020年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介绍。





江宁开发区法院2020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71件,是继买卖合同纠纷之后的第二大类民事案件,占全院受理民事案件的12%,占全江宁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30%。五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约占1/4,涉及21家用人单位、178名劳动者,以服务业居多。70%的群体性纠纷由整体欠薪引发,多发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部分大中型企业;20%的群体性纠纷由部门裁撤、调岗引发,多发于生产经营正处于转型期的企业。


2020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01件,占全院审结民事案件的13%,其中一半以上的案件达成调解或者撤诉,45%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案件中,全部支持劳动者请求的案件数、部分支持劳动者请求的案件数、全部驳回劳动者请求的案件数各占1/3。







劳动争议属于复合型诉讼,平均每个案件的诉讼请求超过3项,76%的案件涉及追索劳动报酬,57%的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请求,8%的案件涉及确认劳动关系,6%的案件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标的金额大部分集中在3万元至20万元区间,少部分集中在50万元上下。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随工资、加班费等请求一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案件逐渐增多,还出现了高级管理人员既主张绩效奖金、提成式报酬、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激励等大额奖励性待遇,又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况。常规性工资、高温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得到支持的比例较高,高额加班费、提成式奖励、年终奖金等较难获得全部支持。


经济补偿金纠纷中,受疫情影响造成整体欠薪、待岗而引发的案件陆续出现,还出现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复工是否属于旷工的争议。因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调岗决定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比较大,此类调岗合理性的判断因素较多,裁判结果也因案而异;用人单位确因疫情影响暂时迟延支付工资,劳动者提出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多数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为申报工伤而提起,还出现了以董事会聘任等公司法途径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快递等特殊行业的务工人员要求确认与相关单位或者平台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新兴行业内用工形式灵活多样,并非一律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诸如快递员等务工人员基于自身对劳动关系的朴素认知,对诉讼结果抱有较高的期待,而被诉单位基于对个案背后群体性示范效应的考量,往往不肯让步,导致此类案件难以协调。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较为常规,法定待遇基本能够得到支持,争议多发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由谁承担以及因参保缴费基数偏低造成的待遇差额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等方面,目前裁判尺度已经基本得到统一。


竞业限制纠纷的绝对数量较少,但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新旧用人单位之间竞争关系的认定,审理难度较大。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审判实践发现的问题,我们对用人单位提几点建议:

(一)重视企业的建章立制

(二)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三)正确把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四)规范考勤管理

(五)准确理解疫情防控期相关用工政策

(六)注重对特殊劳动者的关怀爱护


典型案例

张某系江宁开发区某塑胶公司物料员,家住江北农村。2020年春节新冠疫情发生后,塑胶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停工。2020年2月14日,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塑胶公司复工,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区域不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塑胶公司在核实张某的出行轨迹后,安排张某于2月18日上班。随后,张某告知塑胶公司其所在村有武汉返宁人员,并反映公交和地铁线路未开,无法上班需要请假,塑胶公司遂要求张某提供不能复工的证明。2月21日,塑胶公司告知张某,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次日起算旷工,张某表示2月23日才能上班。2月24日上午,塑胶公司再次通知张某,如不提供证明,当日中班起算旷工。当日下午,塑胶公司告知张某2月18日优先安排年休假,2月19日、20日和21日按旷工处理。次日,张某所在地村委会开具证明,声明区间公交线路在自疫情发生以来停运。张某向塑胶公司提供证明后,塑胶公司以张某在2月19日、20日和21日各旷工一天为由开具三封警告信,并按照员工手册升格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张某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请求塑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能按时返岗,主要是疫情防控客观原因导致的,不能认定为旷工,故塑胶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没有事实依据,故判决塑胶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话法官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因此,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只有在劳动者经劝导无效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情况下,才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如果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客观上无法及时返岗,则不能认定为劳动者一方的过错,用人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Part.2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闫立海主任就2020年度少年家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介绍。





2020年全院新收少年家事类民事案件366件,结案353件,结收案比为96.45%。其中调解结案139件,撤诉结案75件,调撤率为60.62%。无12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无发改案件。







少年家事案件分布特点


1、涉少普通民事案件所占比重小,但相对集中。收案36件,旧存2件,结案34件。涉少普通民事案件相对集中在合同类纠纷案件,共计31件,占涉少普通民事案件的81.59%

2、离婚案件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占到总收案的53.61%

3、涉少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面广、类型多。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几乎涵盖所有涉少的民事案由,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抚养等,涉及面广,类型多样,且难以调解,矛盾尖锐,审理难度大。

4、继承类案件数占比虽然较小,但审理难度较大。2020年共新收继承类案件23件。该类型案件涉及财产数额、类型均较多,矛盾尖锐。


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方法


1、繁简分流,程序效能不断释放。

2、调裁分流,诉调对接有机衔接。

3、积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

4、切实落实“平安家庭”创建和反家庭暴力工作。

5、与社区网格联动,摸索推进家事调解服务零距离工作。

6、立足审判职能,着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妥善审理涉少刑事案件。

2、完善家事审判相关制度,提高家事案件审判工作质量。

3、构筑家事调解工作新格局、拓展调解服务覆盖面 。

4、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力度。

5、打造江宁开发区法院“萤火虫”法治宣讲团,探索特色工作方法。


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诉被告张大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李某与张大某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张小某由张大某直接抚养。离婚后,张大某对张小某不闻不问,张小某实际由李某照顾、教育。审理中,张小某强烈表达希望爸爸多陪陪自己。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某在获得子女抚养权后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严重损害了张小某的利益且张小某一惯由李某抚养、照顾,为此,法院结合张大某以往生活状况和习惯,判决张小某变更为由李某直接抚养。对于张小某殷切渴望父爱的请求,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张大某在不影响子女张小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随时探视张小某。

对话法官

“身教胜于言教。”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体现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能否切实履行抚养责任关系到孩子的一生。本案基于未成年子女以往生活状况、由李某实际抚养的惯例而依法判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合法亦合情,体现了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司法原则,更是对怠于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结合。



Part.3

江宁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平庭长就2020年度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介绍。





江宁开发区法院2020年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共468件578人,审结470件580人。从案件区域分布来看,2020年新收刑事案件中,秣陵街道区域案件占比64.94%,禄口街道区域案件占比23.29%,非辖区案发或网络作案占比11.77%







秣陵街道公司众多,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案发率较高;辖区殷巷新寓刑事案件发生率高于其他社区,其中侵财类案件居多,类型较为多样。


禄口街道是机场驻地,出现偷越国边境类案件;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发生率高于秣陵街道,并以货车和摩托车居多;街道内部分地区较为偏僻,易发开设赌场案件(多在偏僻废弃房屋内);辖区永欣新寓传销案高发,占所有审结传销案件的七成以上。





涉企业案件审理情况,江宁开发区辖区企业众多,涉企案件也多于其他区域。2020年共审结涉企业案件60件,其中单位作为被告人或单位主要人员对外实施犯罪的10件,单位作为被害人50件(职务侵占9件、诈骗4件、盗窃37件)。对犯罪情节较轻、有实体经营的公司经营者,经审前委托调查并集中进行训诫和普法教育,判处缓刑23人,在审判环节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从刑罚情况来看,2020年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案件74件103人,严惩涉黄、赌、毒犯罪案件33件66人,判处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案件5件,追回赃款560余万元,收缴罚没款95万余元。对217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适用缓刑。


同时,陈平庭长还对审结的借款类、情感类、评奖类和冒充领导类等诈骗案件进行类案归纳,帮助提升公众防骗反诈能力。


典型案例

被告人魏某、金某、张某、熊某等人在安徽某公司工作期间,由张某(一美女)担任主播进行直播积累人气,后熊某冒充张某通过交友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主播张某名义与被害人聊天,虚构身体不适、公司考核、与公司解约、发展男女朋友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通过直播平台向其打赏人民币八万余元。

对话法官

情感型诈骗即通过以交友、恋爱为名诈骗对方财物的行为,多通过网络不见面方式实施,典型形式有“杀猪盘”诈骗和“裸聊”诈骗。


防范情感型诈骗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警惕“感情”火速升温。诈骗人以骗取财物为最终目的,会急于将“感情”升温,以提升诈骗效率。所以要充分警惕过于快速的“感情”升温,可通过图片搜索对方头像(一般为网络图片)、核实对方关键证件、视频验证等方式识破对方骗局。

二是大额借款、转账、不明投资须慎重。即使在核实对方身份后,也应对大额借款、转账保持高度谨慎态度。如对方邀请参与博彩、充值、高回报不明项目投资时可基本判定为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三是切勿裸聊。一般裸聊诈骗中当对方提出“裸聊”时,被害人个人基本信息已尽数被犯罪嫌疑人掌握,此时一旦“裸聊”即会落入陷阱。防范此种诈骗的最好形式就是不要“裸聊”,采取健康文明交友方式。






2021年,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全力以赴提升审判质效,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再攀新高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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