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斯拉车主在上海车展维权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轩然大波,尤其是一张维权车主被工作人员拖走的照片更是使特斯拉成为众矢之的,“傲慢的特斯拉”“特斯拉蛮横对待车主”等话题更是广泛在各大媒体上传播。
在媒体的渲染之下,似乎在此次事件的两端,一方是强大且蛮横的特斯拉,另一方是求助无门的无辜消费者,而上海市政府则由于今年年初和特斯拉之间签订了“对赌协议”的缘由,似乎在立场之上便与特斯拉存在种种“暧昧关系”。
在青浦公安分局对维权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又引发了公众对于执法方的诸多质疑,可是真相确如媒体所呈现出来的那样?或许是,但并不全是。
在探寻维权风波真相之前,有一个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我们身处的是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在这种背景下,真相与噱头掺杂,并时常为后者让步。
简单回顾过往热点事件则不难发现,互联网上的反转事件数不胜数,“重庆坠江女司机”、“教师虐童事件”等热点事件最初报道最终都被证明同真相截然相反。“流量至上、真相次要”的媒体逻辑之下,我们往往在硝烟沉寂之后方能看到事件真相,舆情煽动后留下的“遍地鸡毛”却被视若无睹。
因此,在缺乏严密的证据和谨慎的推理前提下,往往伴随着“真相反转”的可能性,任何观点都将显得有失偏颇,可真相的探寻便真的无方可循?有原则,但无定论。
回归特斯拉维权事件本身,虽然各方媒体报道众说纷纭,但“理性分析”却是最关键的原则,此处依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时间进程,筛取三个要点作简要评析以供参考:
1、“发声”
细究此次维权事件始末,维权车主早前已经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责特斯拉刹车失灵,博主“淡水里的珊瑚”、“安保佳”等特斯拉车主早在3月份就已经在微博发布了维权博文质疑特斯拉安全性,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同情附和。
诚然,运用媒体途径公布维权证据渠道并无不妥,笔者亦相信其证据大部分真实可信,但仍不可陷入以“一家之言为训”的片面解读中。
须知,人的主观感受各不相同,无论是邻里争辩还是维权诉求,每个人都容易具有因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选择性表述”或“刻意模糊表达”的倾向,而“官方通报”之所以能够获得群众信任,就是因为其定位中立,不会因为利益上的考量而偏向任何一方。
简言之,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如果仅仅凭借特斯拉或维权车主任一方的言辞而做出对错判断,都绝不会得出最终的真相。
须知,主观感受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在以救济赔偿为目的的导向中,容易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变形”,因而对于事态的还原不可避免的会有所偏差,这也是国家官方媒体的意义所在,因为在官方发声中剥离了“利益相关者”的主观考量,能够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正客观。
简言之,在此次维权事件中,特斯拉与维权车主的声明固然对于了解事件经过具有一定价值,但因无法完全排除的利益相关性而难以直接成为事实判定的绝对依据。
2、“闹剧”
在公开的现场报道中可以看到,维权车主站立在一辆特斯拉展览车辆之上高呼自己维权主张,后经部分媒体以绝望的维权者、人性的缺失等主题包装解读,受害者振臂高呼,寻求正义的形象跃然纸上。
喧闹沸腾之下,如此维权方式显然并不妥当,交涉无果并不能成为公然大闹车展的理由,如十年前“罗永浩砸冰箱维权事件”中,罗永浩公开砸毁的三台西门子冰箱皆为维权者所有。
但此次特斯拉维权事件中,涉事车主却在展览的车辆上方“发声”,属法律所禁止的毁坏他人财产之行为,在青浦公安分局的警情通报中也证实的确造成了车辆一定程度受损,“维权正义”显然不能突破法律秩序。
3、“拘留”
正是基于“维权无错”的假设,部分网民对于警方对维权车主处以的行政拘留表示质疑,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于扰乱展览场所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维权车主已经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并在工作人员劝阻时扬言“不要和我讲话,不然我就割腕自杀”。
因此,上海警方的处理形式显然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维权车主“安保佳”的评论区内,对于上海警方的专业处理、克制客观也给予了认可。为使读者便于理解,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在法律之中,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无论是多么具有“正当性”的缘由,都不能成为挑战法律底线的借口。
总而言之,对于维权者而言,应当充分信任法律,选择合法且合理的途径体面维权,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完全可以达到救济赔偿的目的,知名汽车公司对消费者“假一赔三”的例子亦不在少数。
与其探索如何“按闹分配”,不如着眼于及时保存有利证据等法律风险的化解;对于广大网民而言,“眼见为实”如若不依据理性分析则往往难以成立,甚至陷入“今日痛斥、明日喝彩”的尴尬境地,倘若每一位作为“围观评判方”的我们都能够理性对待,依法维权,我坚信,这样的风波将不再重演。
“巨大的建筑,总是一木一石叠起来的,我们何妨做这一木一石呢?”-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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