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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事件,谁有罪?

思想潮 2021-05-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凤羽财经 Author 老凤1974

作者 | 老凤1974 
来源 | 凤羽财经



张恒这个移动录音机又爆料了。

讲真,虽然我不关心娱乐圈,也不care郑爽和她一家到底算不算好人,单从围观吃瓜群众角度看这事,张恒是渣男无疑了。


没撕X前,你怎么不在乎你的“公民”义务?呵呵……

现在为啥在乎了呢,当然是因为郑爽与张恒的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做出终审判决,法院选择支持郑爽的全部诉求,张恒再次败诉。面对法院判决,张恒依然坚称从来没有向郑爽借过钱,并表示会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法院表达自己的诉求。

嗯,我对两个人孰是孰非不想评价过多,点到为止。要聊的是啥呢?聊的是烂片《倩女幽魂》,郑爽那个1.6亿天价片酬。按照日均计算达到200万+,年入超过国内大多数影视公司利润,好事者做了这个图:

这个《倩女幽魂》,可不是王祖贤那个,老片子涵义隽永已成经典。新倩女幽魂跟老倩女幽魂的比较,其实把新片子改两个字就行了,把倩女改成小三即可。

当然这也不能怪演员,审美坠落也不是从这部片子开始的,毕竟经典老片是天上人拍的,很多新片是天上人间人拍的。

我估计没有哪个老板脑子进水,给演员那么多钱,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天价真的进了郑腰包?

进我估计是进了,但万事有进就有出,问题是出,进来之后,出到哪了?

无论以前的好莱坞还是当年的影城香港,有些生意不能见光的大佬都喜欢进军电影业,为啥啊?因为搭个布景大楼,炸了,请问搭楼花了多少钱?


谁也不知道,对不对?一栋被炸掉的道具楼,你怎么估值呢?

然后,就是所谓的演员薪酬啊,演员都会开个工作室对不对?什么叫工作室?就是个体户,许多地方为了促进就业,都会对个体户给予很多优惠。毕竟很多搞正经艺术的艺术家养活自己不容易,真按照企业那种标准搞,他们都得饿死。

下边,我带大家一起看下对工作室的优惠:

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多个或者一个人建立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都具有公司模式的雏形,很多的工作室是为了同一个理想、愿望、利益等而共同努力的集体,一是没有资金进行企业注册,或者员工较少的团体以工作室的名义存在,工作室的规模一般不大,严格来说也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非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

现在很多的明星,网络红人,带货主播等,基本上都有至少一个工作室。工作室目前基本上是由个人注册投资的私营性企业,且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收的,主要是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投资人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举个例子吧,如某企业收入较高,因此成立了一个工作室从事文化传播类的业务,一年的销售额300万,计算核定征收的综合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300万/1.03*3%=8.74万
附加税:8.74万*6%=0.52万
经营所得税:300万/1.03*10%*20%-1.05万=4.78万
那么综合需要缴纳的税负约在14万左右就完税了..

这个综合税率,比公司所得税,利得税如何?


so,爽是不是真的拿到那么多钱,我不知道也没看到,就算拿到那么,是不是她一个拿的,我也不知道,你知道吗?

当然,不管真假,这个数量级的money ,也够韭菜们仰头看到脖子断了。

确实是“天上人间”啊!

不过按照现在空气里弥漫的那股气息,爽真有难了,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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