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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荐读||姜晓萍等: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发生机理与阻断机制




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发生机理与阻断机制




姜晓萍 郑时彦

作者介绍

姜晓萍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四川大学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四川大学基地常务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科领军人才,“四个一批”文化名家。全国MPA教指委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共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委员,四川省政治学会副会长,四川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委首批智库“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负责人、首席专家,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国家治理”一流学科群建设责任教授、四川大学2035先导计划“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方向负责人。主要从事地方政府治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等方面研究。

郑时彦: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乡村振兴阶段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本文通过提炼自然灾害频发、生命健康隐患、市场风险增多、政策执行偏差等乡村振兴中的主要风险点,总结可能引致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关键事件;基于“传统—现代”视野,从传统的持续影响与现代性的自反性两方面进一步解析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点的深层次诱因;归纳乡村振兴阶段结构与制度的变迁、风险环境、风险抵御机制与规模性返贫四大关键要素,通过分析其互动过程,揭示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演化逻辑与发生机理;最后基于上述分析,从实现源头识别、转向合作治理、推进主体性重塑三个方面构建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阻断机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生机理;阻断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重要目标。这都表明防止“规模性返贫”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之举,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这就需要我们从源头上精准识别诱发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的风险,透析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发生机理,构建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阻断机制。

一、 文献回顾

随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学界关于贫困问题的研究更多聚焦于相对贫困与防止返贫等专题。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贫困现象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贫困研究也应由关注贫困结果转向贫困群体不同时期的动态变化。有鉴于此,部分学者开始对规模性返贫风险进行探索,主要围绕规模性返贫风险的概念、诱因与发生机理、防范途径等展开研究。

谭燕芝和叶程芳等学者提出返贫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认为传统贫困测量方式忽略了现在不贫困但未来可能陷入贫困的群体,从而导致返贫现象发生。孙壮珍等认为不同时期贫困状态处于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脱贫后依然有陷贫风险。王媛对规模性返贫风险概念进行了初步界定,认为其是“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已脱贫或位于贫困线以上的人群由于某种原因,存在再次位于贫困线之下的可能与风险”。汪三贵等则将规模性返贫界定为“某一类具有相似特征的群体中大部分人同时返贫或某一区域同时出现较大返贫人口的情况”。

王媛、刘涛对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诱因进行探讨,指出自然禀赋、主体能力、市场发展、政策供给的劣势是诱致规模性返贫的重要因素。而对于返贫风险发生机理的分析,学者们则沿着“风险—抵御机制—返贫结果”的基本逻辑:一是基于风险视角,主张返贫风险源于家庭行动导致的风险累积或分散。左停等认为家庭如果选择从事某项活动,风险便会生长,其总量的一部分经由多种风险分担机制分散,其余部分则会积累,从而产生不同形式的返贫。二是基于农户视角,主张返贫风险源于家庭资本匮乏。周迪等即指出部分脱贫家庭资产薄弱,而突发事件风险冲击会导致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若家庭缺失个体或地区层面的资本替代因素,就会发生返贫现象。三是基于政府视角,侧重于以政府风险管理能力解释返贫风险。包国宪等指出返贫通常经历“管理缺陷—工作或个人条件因素—直接原因—事故—损失”等五个主要环节,事故环节表示脱贫后再返贫或贫困程度加深或非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之下陷入贫困,是前三个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

李博、左停等提出了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防范途径,指出应从风险防范角度将返贫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完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庄晋财等、陈祖海、游田甜等从提升农户资本的角度建议通过乡村产业发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等方式强化返贫风险防范的内生动力。阿海曲洛则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提出将社区网格化治理与当地传统结合、提升多部门协同合作效能等举措。

从既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对规模性返贫风险概念的不同阐释实际上体现了三方面特征:一是时代性,规模性返贫风险概念产生于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背景;二是预测性,探讨的是未来可能出现的返贫现象;三是结构性,关注的是处于社会结构中特定位置群体的集体返贫。综合以上认识,本文认为“规模性返贫”可被理解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某种肇因使得未来某一类型人群中较高比例人口存在同时陷入贫困或某一区域存在同时出现较大数量人口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尽管学者们对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诱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从多角度构建了发生机理的解释框架,但未能很好地关注各诱因间的关联,对于规模性返贫风险如何发生的解释也较为不足:风险视角侧重于以风险运行轨迹解释贫困的生成,但对已脱贫农村家庭所具备的风险抵御机制特质关注不足,因此对返贫现象解释力有所欠缺;农户视角以家庭资本不足解释为何某些家庭脱贫又返贫,但却将其视为既定条件,而忽略了制度变迁对农户资本形成所产生的结构性影响,因此对返贫风险的规模性解释力有限;政府视角注意到政府主导的外部干预的关键作用,但也一定程度忽略了农户主体性,对农村家庭自身可能引致返贫的结构性因素关注不足。正因如此,立足乡村振兴时代节点,针对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预测性与结构性,构建系统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阻断机制的研究还较为缺乏。这就需要基于对规模性返贫风险内涵特质的深刻把握,阐明历经精准扶贫实现全面脱贫的农村家庭在乡村振兴阶段为何可能重返贫困,解释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结构性特质从何而来,为针对性构建规模性返贫风险阻断机制奠定理论基础。

二、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的风险点与诱因分析

要有效阻断规模性返贫风险,首先需聚焦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表象与发生源,精准识别乡村振兴中可能引致规模性返贫的风险点及诱因。

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的风险点是乡村振兴阶段可能导致农村居民发生结构性返贫的关键事件。农户的生产生活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包含了资本与收入相互转化以及收入向福利转化这两个互相衔接的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导致农户福利水平落入贫困线之下的风险点。总体来看,乡村振兴中主要的规模性返贫风险点可分为如下几类:

其一是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方面可能直接造成农村家庭资本损失,另一方面则会通过影响作物生产率,使农村家庭收入环节受损。自然灾害在我国并不罕见,由于其通常具有极强地域性,波及面较为广泛,极有可能使某一区域同时出现较大数量返贫人口。

其二是生命健康隐患。作为有目的的行动主体,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意外伤残、大病重疾、生命周期等隐患却可能使农村居民因失去维持生计的基本能力而陷入贫困,加之农村群体往往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无疑增加了风险暴露。具体而言,无论是因伤、因病或年迈引致人力资本受损,影响家庭收入,还是为缓冲伤残疾病危害而被迫将各类资本转化为当期收入冲抵高额医疗支出,使家庭正常再生产难以维持,都是导致农村家庭返贫的重要原因。

其三是市场风险增多。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速,农村家庭不可避免地卷入到市场经济大潮,面临越来越多的市场风险,加大了农户资本向福利水平转化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市场波动、经济危机等风险冲击容易造成进城务工群体就业不稳,可能导致“半工半耕”生计模式破坏的农村家庭收入锐减。另一方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也易因缺少对市场需求研判、一味追求“短、平、快”缺乏长期规划而给农村居民留下返贫隐患。

其四是政策执行偏差。尽管现阶段惠农政策为农村家庭积累家庭资本、增加家庭收入、提升福利水平提供了全方位扶持,但广大偏远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往往治理能力薄弱,国家的帮扶政策与本地资源难以有效互动,极易导致政策执行偏差:帮扶资源或因无法准确识别规模性返贫风险群体难以精准输送;或在政策执行中遭遇多重俘获难以落到实处;或因当地缺乏承接条件、基层政府缺乏承接能力流于形式,这都极易导致脱贫脆弱性群体规模性返贫。

风险源是导致风险结果的根本原因,在分析风险点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分析风险源。西方学者按照风险诱因不同以“传统—现代”二元视角对风险进行划分:由自然规律诱致的传统风险与自反性现代化引发的现代风险是当今社会风险产生的根源。有别于西方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循序渐进的现代化,我国的现代化发展更多表现为政府主导的社会变革,这样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把西方社会内源性现代化中次第展开的诸多矛盾高度压缩,因而具有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特点,导致现阶段我国风险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部署,其目标是将现代性价值理念、发展模式、社会心理等融入乡土社会,解决传统农业生产要素利用率低下、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欠缺、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弊病,从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着浓厚的现代性意蕴。但与此同时,传统的持续影响、现代性自反性也孕育着诸多矛盾与不确定,成为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诱因。

首先,传统的持续影响是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乡村振兴阶段,频发的自然灾害、生命健康隐患等源于自然规律的风险点,其生成均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延续:传统农业生产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环境,同时也需劳动力大量投入,一旦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是生产主体因老因病无法持续供给劳动力,农村家庭赖以为生的农业活动的稳定性便会遭到破坏,从而大大增加农户陷贫概率。现阶段,广大农村地区依旧保留着大量前现代特征。尽管外出务工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的增收渠道,但在家务农仍是农户满足避险需求的重要保障,尤其在封闭的深度贫困地区,传统要素根深蒂固,居民多保持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这就意味着自然规律依旧会对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家庭产生持续威胁,使其具备发生规模性返贫的潜在可能。

其次,现代性自反性同样使得乡村振兴中引致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剧增。现代性自反性是现代性的自我消解。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制度变革,各种危险产生于人类知识体系所引起的自然和社会变化之中。在乡村振兴中,现代性自反性孕育出更具不确定性、隐蔽性、知识依赖性等特点的现代风险,使规模性返贫风险点愈加多样化:其一,虽然知识与技术的广泛运用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转型,但农药等化工产品的滥用也给农村居民埋下健康隐患。其二,无论是“脱域机制”下全球化浪潮引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还是日益松弛的结构性条件加速农民由“生存理性”转向“社会理性”,解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限制的同时也将其卷入城市劳动力市场,都使得市场信息愈发难以被农户捕捉,市场风险由此成为不可忽视的风险点。此外,虽然现代理性官僚制度的确立让国家主导的扶持政策得以实施,但官僚制自反性也生产出政策执行偏差等新的制度性风险点。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现代性自反性可能带来更多难以预料的风险点,给乡村振兴阶段规模性返贫风险防范工作带来挑战。

三、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发生机理

(一) 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关键要素

贫困往往是风险与风险抵御机制共同作用的产物,由风险源引致的风险事件会损害农村家庭的福利水平,而为规避贫困结果产生,农户、政府等行为主体亦会采取相应行动分散风险。同时,这样的互动过程也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约束。有鉴于此,需将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生成看作是多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

英国国际发展署提出的可持续生计框架是贫困分析的经典框架,该框架较为全面地解释了结构与制度变迁条件下,风险环境如何影响农户家庭资本,进而限制其生计策略选择,最终导致相应的生计结果。该框架注重宏观制度背景对风险环境以及农户生计资本的结构性影响,为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发生机理提供了理论资源。本文将可持续生计框架与“风险—抵御机制—返贫结果”的分析逻辑相结合,认为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关键要素如下(见图1):

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关键要素包括四部分:一是乡村振兴阶段结构与制度的变迁。该要素作为客观环境为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提供了制度性场域。二是风险环境,决定着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源的性质特征,直接影响着风险类型、作用对象、风险损害等等。该要素是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逻辑起点。三是风险抵御机制,包括农户具有的金融资本、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农村家庭具备的行为理性及其采取的风险应对行动等。该要素是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对抗因素,阻碍风险环境孕育的风险源演化为风险结果。四是规模性返贫,该要素是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结果,同时也影响着风险抵御机制的再生产。

(二)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演化过程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的持续影响、现代性自反性塑造了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交织的风险环境,而自然规律的运转及技术制度进步所孕育的不确定性作为风险源要形成规模性返贫的风险结果,还需经历一系列演化过程。

一方面,就一般性致贫而言,由风险源引发的风险不断积聚,到达某一临界值时则外化为可能导致贫困结果的风险点。而在该风险点上,风险同样会持续积累,继而经由一连串作为风险点的关键事件,最终引致贫困。当然,单个风险源或风险点可能同时催生多个致贫关键事件。例如技术进步这一风险源推动了农药的应用,而一旦农户在生产中滥用农药,风险便会积聚,直至引发家庭成员患病,继而可能同时引致家庭收入下降、当期消费激增等风险点。此外,特定风险点也可能是诸多风险链条演化的结果。因此,不同风险源产生的演化链条往往互相关联,共同指向贫困的结果。

另一方面,农户所具有的风险抵御机制则能分散风险,使致贫风险演化链条在某一节点终止,脱离贫困的农村家庭也因此能积累家庭资本,逐渐发展选择正确生计策略的理性,实现风险抵御机制再生产。反之,若农村家庭风险抵御机制不足以阻断致贫风险生成,风险便会不断积聚最终引致贫困,造成家庭资本不足、生计行动趋于非理性等,这样的家庭也更难形成有效的风险抵御机制。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背景下,经过精准扶贫的大力扶持,加之“脱贫不脱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我国农村家庭已在一定程度具备了分散风险的抵御机制。然而,乡村振兴阶段结构与制度的变迁不仅塑造着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并存的风险环境,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传统要素与现代要素的激烈碰撞也削弱了我国农村家庭的风险抵御机制。因此,要理解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结构性特质,需从乡村振兴阶段结构与制度变迁脉络中进一步剖析农村家庭风险抵御机制的形成与失效。

(三)乡村振兴中风险抵御机制的失效

如前所述,风险抵御机制是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生成的对抗因素,可分为农户自发形成的内生抵御机制和国家供给的外生抵御机制。但在乡村振兴阶段,这两种机制均有失效风险。

1.乡村振兴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的弱化

从历史脉络来看,我国农村家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于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传统小农生产过程。该机制首先是基于血缘,来自家庭内部。我国“家户小农”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并以“自主责任机制”赋予农村家庭应对风险的韧性:一是通过内部监督与责任内化,给予个体摆脱贫困、增收致富的使命感。二是将农村家庭凝聚为命运共同体,使家庭成员命运相连、责任共担,从而为彼此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与风险分担机制。此外,家庭组织形式本身也能降低成员合作成本,有助于农业社会中赖以维生的经验能力在家庭内、代际间传承,使风险环境中个体与家庭采取合理的规避风险行动。其次,该机制也基于地缘,来自“熟人社会”。由于“家户制”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传统农业生产也需要大量劳动力密集式长期劳作,加之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始终存在,小农户往往表现出平均贫穷,这都使得相对独立的家户彼此需要、相互依存,邻里之间在频繁交流、守望相助中强化情感联系,而互帮互助、共享共担也逐渐成为共享价值观,构筑起“协同互助机制”。总体而言,内生风险抵御机制由地方性规范与情感维系,是一种运行成本较低、反应较为灵敏的非正式制度。

然而,这一风险抵御机制存在的根基在乡村振兴引领的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中逐渐弱化:

其一是现代化进程对内生风险抵御机制价值基础的破坏。在传统社会,农村家庭能否维持生计几乎完全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勤劳,这为“自主责任机制”的价值形成奠定了基础。然而,在现代性价值主导下,国家在乡村振兴阶段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政策举措可能滋生农户“等靠要”思想。此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协同互助机制”的维系建立在传统小农合作生产关系形成的共享价值观之上。但一方面,随着农村家庭生计策略选择愈发多样化,农村家庭被卷入工商业社会生产关系之中,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更将引发农村社会深刻的生产关系调整,在此背景下,传统到现代生产关系的制度性变革使乡土社会原有的共享价值观失去存在基础。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现代性的发展取向与传统乡土社会的生存取向之间存在张力,由此产生的价值冲突更是将农户关系由“生产的协助伙伴”转为“福利的竞争对手”,造成农村社会价值错乱,精准扶贫中出现的“争当贫困户”等种种乱象便是突出表现。

其二是现代化进程瓦解了内生抵御机制存在的主体基础。传统抵御机制以血缘、地缘形成的社会网络为基础,亲戚、同乡构成了社会网络的主体。而这一社会网络的维系依赖于相同时空下共同在场的行为主体频繁交流互动萌生的信任关系和情感羁绊。但现阶段我国原本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趋于融合,制度变革使“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成为大部分农村家庭的家计模式。乡村也因此愈发空心化,主体的缺场使血缘、地缘构筑的传统社会网络逐渐淡化。

其三是现代化进程侵蚀了内生抵御机制的能力和经验基础。农户的风险抵御机制受其能力约束,表现为农户调动各类资本,选择合理行动策略,通过家庭资本的转换与再生产分散风险,进而脱离贫困。但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家庭内部传承而来的生产生活和风险管理能力已不足以应对乡村振兴对发展主体的现代性要求。尤其是刚脱贫的边缘群体恰恰能力较差,不仅难以把握乡村振兴的政策红利,复杂的风险环境还会加剧他们返贫的可能。此外,农村家庭的行动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形成于传统经验的“农民理性”支配,但“农民理性”同样也难以在现代风险环境中帮助农户采取正确行动,甚至可能成为农户致贫的诱因。例如,偏向保守的传统理性可能会让农村家庭错失积累家庭资本的机会;农村居民为维系社会网络的传统理性外化而成的随礼等习俗,也使得因礼返贫屡见不鲜。

综上来看,我国农村家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源于漫长农耕历史形成的价值规范、生活习惯,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随着中国式现代化飞速演进,部分农村居民在能力、理性、价值观念等方面却难以与之同步。尽管作为能动主体,在改革开放40余年的现代化浪潮中,处于区位条件优越、政策资源丰富地区的居民更早接触与适应了现代性环境,并通过持续“经验式学习”逐渐利用日益松弛的结构性条件,累积家庭资本,重塑社会网络,形成新的风险抵御机制,但在资源禀赋匮乏、偏远闭塞的农村地区,长期处于传统小农生产关系的居民保持着更加浓厚的乡土性,在现代性冲击下既有内生风险抵御机制的基础开始消解,新的机制却难以短时间形成,这部分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为缺乏。

2.乡村振兴中外生风险抵御机制的失灵

我国农村家庭外生风险抵御机制源于国家。随着现代国家的确立,对贫困的救助成为合法社会基本且必要的特征。我国在政府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一方面以满足家庭基本生存需求为目标构建起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则通过精准扶贫等发展导向的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发展权利。而在乡村振兴阶段,我国更是以“共同富裕”为价值遵循,推动农村家庭内源式发展,逐步推进人的现代化。现阶段的外生风险抵御机制主要以国家构筑的制度体系为框架,以国家的基础性权力为基础,其运转与维系则主要通过行政力量推动。但作为现代性制度,其本身也面临自反性危机。

其一是乡村振兴中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与制度主义追求的稳定和规范存在矛盾。现阶段,国家围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体系,试图将风险管控纳入制度的普遍性规范之中,但传统与现代交织的风险环境意味着时刻都会有大量新问题涌现,任何制度框架都不足以容纳这些新的问题,一旦爆发难以预测的返贫风险,以制度构建的外生抵御机制便难免失灵。

其二是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隐蔽性与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有限性存在矛盾。外生风险抵御机制运转的有效性依赖于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监控能力,然而,在乡镇一级,基层政府大多治理资源有限,难以有效整合乡村社会。在乡村振兴中,风险环境的隐蔽性决定了:一是家庭出现返贫风险时,未必能被尽早发现、迅速诊断、及时救助;二是在风险发生之前,也难以精准了解农户弱势短板与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扶持。此外,现代性科层官僚体制的建立虽然极大延展了国家基础性权力,但也埋下了制度风险的隐患: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僚有限的监督能力与地方官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本性,可能引发“精英俘获”,使资源更加难以及时精准输送。

其三是外生风险抵御机制蕴含的发展导向价值诉求与以行政力量为主要动力的推动手段存在矛盾。推动现代性条件下农村家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的自发形成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但在行政力量主导的乡村振兴中,一方面,为更好地应对风险隐蔽性,国家不得不以“行政吸纳社会”的模式实现基础性权力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乡村社会内生风险抵御机制形成的自主性。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的能力与理性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乡土性,并不能很好地承接乡村振兴中的现代性帮扶资源。在以高位推动、层层控制、政绩考核等为特征的“行政逻辑”支配下,为降低政策成本,完成指标任务,取得短期绩效,基层政府不得不大包大揽,这也弱化了农村家庭的主体性,无助于农户现代性素养的培植。

不可忽视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党和国家始终秉持对共同富裕的不懈追求,不断反思纠偏,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为引领,在帮助农户脱贫增收、推动“三农”现代化上取得了一系列实效。但制度的生长有赖于其与本土资源的耦合程度,当国家主导的外生风险抵御机制难以与偏远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地方性规范等有效互动时,其运转失灵的可能性便会大大增加。

四、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阻断机制构建

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启动,农村居民面临的风险环境日趋复杂,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高质量脱贫,需要我们靶向瞄准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生机理的关键要素与环节,从实现源头识别、转向合作治理、推进主体性重塑三方面构建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阻断机制。

(一)实现源头识别:做好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预警

实现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的有效阻断,需根据风险演化规律,推动防范关口前移,打破层级、属地、部门间合作壁垒,从国家、省市到社区构建上下贯通、立体交叉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风险源、风险点、农户风险抵御能力的识别和研判,根据规模性返贫人群分布、区位特征等及时预警与响应。

其一,风险源是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产生的根源,如果能尽早发现、及时扑灭,便能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可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与知识对风险源进行识别,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加强自然灾害发生机制研究,在加快建成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灾害特点,构建自然灾害动态研判预警机制。另一方面,做好对新技术、新制度的风险评估,畅通反馈渠道。通过风险源的提前识别,或从源头上对风险积聚进行干预,或根据风险类型、风险损害、风险作用区域和对象等预估信息,提前做好宣传警示、避难疏散、物资分发等应对措施的规划和实施。

其二,由于风险源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且较难直接干预,这就需要细致梳理各类风险演化链条,提炼可能引致规模性返贫的共性风险点,遵照国家统筹、各地按需调整的原则建立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与帮扶标准;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返贫监测平台,在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上,将“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规模性返贫风险户数据库监测范围,同时完善线下常态化定期排查制度与农户自主申报制度,对识别出的返贫风险户按照帮扶标准及时给予资金、物资、医疗等方面的额外临时性救助与特殊扶持。

其三,提升脱贫脆弱户风险抵御能力。依托规模性返贫风险户数据库的住户信息,及时识别、科学研判脱贫脆弱户发展性需求,通过针对性专项帮扶措施补齐脱贫脆弱户发展短板,助其摆脱贫困陷阱。

(二)转向合作治理:完善农村家庭规模性返贫外生风险抵御机制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推动完善服务型政府,打破制度主义思路,在合作治理中推进政策目标实现,是构建乡村振兴中更加有效的外生风险抵御机制的重要途径。

首先,应转变治理目标,引导形成规模性返贫风险治理合力。在乡村振兴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中,政府需更加突出服务职能,为规模性返贫风险防范中有效聚合各方力量奠定基础。譬如,在传统熟人社会人格信任模式逐渐消亡之际如何重建现代性“脱域机制”下普遍信任的基础,推动规模性返贫风险治理多方合作便应是乡村振兴阶段政府关注的重要目标。这就需要以国家的公信力为后盾,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好政府服务职能,确保现代风险环境中信任机制有效供给,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等多种模式,为农村居民与多元参与主体沟通合作畅通渠道,促进相互信任。

其次,应转换治理逻辑,借道党建实现国家基础性权力强化。外生风险抵御机制的有效性有赖于强有力的基础性权力,乡村振兴阶段的规模性返贫风险治理更需以党建引领的“超行政治理”推进组织整合、价值整合与社会整合,通过党建强化国家基础性权力,以“党建+网格”为依托,探索更多党建嵌入规模性返贫风险治理的机制,推动现代性条件下更加有效的风险抵御机制的形成和维系。

最后,应摆脱制度主义窠臼,实现制度功能重塑。这就需要我们沿着激励、引导思路,进一步推动行动主体平等沟通协商,促成能够代表多元主体重叠共识的、更具延展性的制度形成,为乡村振兴中规模性返贫风险治理多元主体因时因地因人的合作行动留下自由裁量空间。

(三)推进主体性重塑:提升农村家庭规模性返贫内生风险抵御机制的有效性

在乡村振兴阶段,需通过基础性条件营造,重塑现代化发展中农村家庭的主体性,推动形成现代性条件下运转有效的农村家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

一是推进价值基础营造。首先要实现自主责任机制的价值基础再造。在现代性推动下,农户的发展性需求不断扩张,成为自主责任来源。这就需以“共同富裕”为价值遵循,通过根本性制度变革,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财富与贫困两极积累的必然规律,以按劳分配为核心推进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分配模式的建立和完善,为农村居民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美好生活畅通渠道。其次要推进社会责任机制的价值基础塑造。现代性条件下社会责任机制的构建有赖于多元主体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萌发。为此,借由“衣锦还乡”“老乡互助”等传统乡村价值观的持续影响,以推进党建引领下的乡村自治为抓手,通过“村规民约”等因地制宜的制度建设,重建农村社会规范;通过构建“百姓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促进农村居民互通有无,共商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增进邻里感情;通过“百姓服务团”等自治载体建设,挖掘整合乡村社会力量,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构建互帮互助的共治格局;通过政策引导与情感激励,鼓励乡村能人返乡创业就业,带动家乡共同致富,彻底脱离规模性返贫风险。

二是推进主体基础营造。推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主体性重塑是乡村振兴中农村家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再造的核心内容。这就需要通过现代性教育促进能力与理性现代化,使农村居民具备适应现代风险环境的发展能力,充分参与规模性返贫风险合作治理;让农村居民具备现代性条件下相应的发展性理性,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与监督意识。为此,需因人施策,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础,提升乡村地区基础教育资源,以优质基础教育供给推进农村学龄儿童的现代性知识普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以多元参与、合作共治为基础,充分动员职业院校、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界力量,以优质职业教育供给推进乡村适工群体的现代性能力培植,满足其发展性需求;以党建引领、多方合作为基础,充分调动村级党委、“三官一师”等各支队伍,推进政策、法律、道德、环保等知识的普及,促成乡村居民现代性理性的逐渐萌发。

三是推进环境基础营造。推进环境现代化,是乡村振兴中内生风险抵御机制得以形成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阶段,需进一步推进硬件环境现代化,在确保乡村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道路通达、饮用水安全等的基础上,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基建,着重推进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地区文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也需关注生态环境治理,遵循生态系统良性运转的自然规律,打造宜产宜居美丽乡村,实现“生态宜居”基础上的“生活富裕”。

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1期,注释与参考文献略。

来源:理论与改革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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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燕洪

排版|劳丽璇

编审|郭   明

监制|蒋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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