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应!江高镇成功化解一宗矛盾纠纷
近日,
江高镇成功化解一宗非因工死亡纠纷,
解决双方的纠纷难题,
保障了群众和企业的权益。
事件回顾
湖南籍来穗人员黄某,生前是江高镇神山工业园某企业员工。12月11日,黄某被同事发现有异常,经120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已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死者丈夫李某得知噩耗后,纠集20余人到该企业讨说法。
李某表示,自己一家是刚刚脱贫的省级贫困户,家庭负担重,李某自己疾病缠身无法劳动,弟弟是残疾人需要靠李某扶养,李某与黄某生有一儿一女,均在读书,一家人主要靠黄某在外打工的收入和当地政府的帮扶维持生计。黄某离世对整个家庭影响极大,李某要求企业赔偿280万元。
民呼我应
接报后,江高镇高度重视,立即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要求各部门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妥善处置。
经过真诚耐心的沟通,李某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企业的诚意,没有再出现过激言行,使得调解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释法,降低家属不合理预期
黄某的死因经证实是猝死,属非因工死亡,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合计15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没有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企业提高补偿金额
帮扶死者残疾人家属
针对企业提出的补偿金额,工作组着重讲述黄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希望企业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定的死亡抚恤待遇之外,在能力范围内给予黄某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帮助。企业也对黄某的家庭表示同情,将补偿金额提高到25万元。
此外,在工作组的建议下,企业答应为李某的残疾人弟弟购买社保和每月支付600元帮扶救助金,直到其年满60周岁。
经过工作组连续几天的调解,黄某家属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审定:陈政华
编辑:陈梦莹
投稿:江高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