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违规必严惩!江高镇严查燃气管道违规施工!

欢迎关注☞ 美好江高
2024-11-26

2024年9月,

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出击,

有效遏制了

两起在管道燃气安全保护区域内

私自违规开挖施工的违法行为。


首起违规施工被迅速处置


9月21日,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巡线员的举报,称某施工单位于爱国西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管道燃气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开挖施工。


接到举报后,执法队立即行动,

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

立即停止施工,

并要求其现场负责人组织员工

回填已开挖的保护区域,

以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执法队向该施工单位

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必须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护协议,

并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

方可恢复作业。

 


再次出击严控违规施工


9月25日,

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次出击,

对某施工单位在管道燃气安全保护区域内

私自违规开挖施工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

该施工单位同样存在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

严重威胁到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执法立即责令该现场负责人停止施工,

要求其对已开挖区域进行回填处理。

执法也向该施工单位

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强调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



安全重于泰山,违规必受严惩


上述两起事件均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即禁止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毁损燃气设施。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高镇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

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域内的

违规施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推荐阅读

江高地区招商大使团聘任仪式暨泉溪村留用地项目开工典礼顺利举行!

助力“百千万工程”!旧江村大桥入口通道换新颜,扮靓江高门户!

省“百千万工程”首批典型村——江高镇峡石村获多家媒体关注!

审定:滕彦彦

编辑:陈梦莹

来源: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转载请注明来源“美好江高”,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点击公众号名片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美好江高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