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必严惩!江高镇严查燃气管道违规施工!
2024年9月,
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出击,
有效遏制了
两起在管道燃气安全保护区域内
私自违规开挖施工的违法行为。
9月21日,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巡线员的举报,称某施工单位于爱国西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管道燃气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开挖施工。
接到举报后,执法队立即行动,
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
立即停止施工,
并要求其现场负责人组织员工
回填已开挖的保护区域,
以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执法队向该施工单位
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必须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护协议,
并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
方可恢复作业。
9月25日,
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次出击,
对某施工单位在管道燃气安全保护区域内
私自违规开挖施工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
该施工单位同样存在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
严重威胁到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执法队立即责令该现场负责人停止施工,
并要求其对已开挖区域进行回填处理。
执法队也向该施工单位
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强调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
上述两起事件均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即禁止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毁损燃气设施。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高镇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
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域内的
违规施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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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滕彦彦
编辑:陈梦莹
来源:江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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