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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重阳节!护林防火防范于未“燃”!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注意!
重阳节期间,
江高镇辖内所有山头均不开放,
禁止人员登山,
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地),
禁止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点鞭炮。
应急普法微课堂
《护林防火,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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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滕彦彦
编辑:陈梦莹
来源:广州应急管理、江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转载请注明来源“美好江高”,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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