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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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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证处调解受理了一件家庭矛盾复杂的遗产继承公证。四位同胞兄弟姐妹在一名法官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他们的母亲于2021年年初因病去世,母亲去世后在银行遗留十几万存款,该案当事人两年来因遗产纠纷多次在当地政府进行调解,甚至诉至法庭。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遗产的金额不大,为了能快速解决当事人纠纷,遂想到寻求公证帮助。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参与调解,为各方提供继承法律知识解答,解开各方心结,而后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纳了公证员建议的遗产分配方案。公证处迅速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并提前与银行沟通。最终继承人凭着公证书顺利在银行取出遗产,至此该遗产纠纷圆满落幕!



上述案例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四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那么这些纠纷就可以避免了。很多家庭由于亲人去世没有立遗嘱而产生继承纠纷,为此,越来越多人选择了公证遗嘱。

那么,

你知道公证遗嘱该如何办理吗?

公证遗嘱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

一、办理遗嘱公证服务对象: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准确表达本人的意愿;自愿申请办理公证,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3.申请人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

二、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内容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财产权利的证据材料;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四、可否代办?

不可以代办,原则需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公证处。

下面这份具体办证流程图

请查收~

供稿:建德市公证处赖琼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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