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北京社区开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解读...
将取消10%医保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日前,北京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1.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时,将取消医保乙类药品的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与甲类药品医保全额报销不同,患者在购买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此前,参保人购买乙类药品时,如果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部门还将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
2.取消首诊转诊限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首诊转诊政策。
3.延伸配送服务
针对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
4.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支持二、三级医疗机构将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数据,推送至其健康档案或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此外,选取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5.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本市将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支持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数据推送至其健康档案或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本市还将选取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点击下方关注我,最新内容不错过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日报等,智慧政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