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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录思考 | 夫妻共有财产被执行,未举债一方如何保全己方财产?
认可被执行人债配偶作为案涉房屋的共有人,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共有权利; 被执行人配偶对案涉房屋的共有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配偶可通过共有物分割等形式确定各自产权份额而予以保护。
(2021)鄂01民再112号民事判决书李某甲与王某乙、李某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0)粤1426民初597号陈某某诉邱某某、廖某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即使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也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 被执行人配偶可与债权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解除对己方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或提起析产诉讼(一般在离婚时)中止执行。 在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配偶向执行法官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效果不大,被执行人配偶对共有财产享有的共有权利一般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在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情形下,负债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自愿放弃分割全部、部分共同财产,若债务发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虽然尚未发生所有权变动,但仍可以排除普通债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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