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位到官位:以魏晋南北朝的中正为例刘 啸【摘 要】魏晋南北朝存在两种中正,一种是朝廷任命的州郡中正,一种是北朝州郡辟除的中正。魏晋南朝时期朝廷任命的中正始终是一种职位,可以讨论是否设置与废除。由于这种中正没有任期,也没有考课,所以他们举人必然朝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北朝中正有朝廷任命与州郡辟除的分别,且都在北齐获得比视官品。北朝朝廷任命的中正仍然是一个职位,需有本官;州郡辟除的中正虽然地位很低,但是独立为官,有比视官品,有俸禄,不再依附于其他官位。这种州郡辟除的中正的产生可能与北朝的军事行为有关,在东魏时已完全固定为地方僚属。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北朝中正职官化的另一个可能因素,是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之后,官爵在门阀资格及其等级评定中的重要性。由于隋废九品中正制,所以中正职官化的道路也随之终结。【关 键 词】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职位;官位【作者简介】刘啸,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上海 200241)。【原文出处】《文史哲》(济南),2023.5.106~121
十六国“五胡”正统论建构与大一统思想的演进王东洋【摘 要】“五胡”君主在建国称帝的进程中,为突破“夷狄不足为君论”的束缚,努力寻求新的政治资源,积极建构并宣扬对己有利的正统论:其一,“帝王无常论”与“惟德所授论”;其二,“夷狄”与华夏同源共祖,无须再辨“华夷之异”;其三,据有华夏两都,已为“中国帝王”。由“王”“天王”向“皇帝”名号转变的过程,是“夷狄不足为君论”破产的过程,也是“五胡”首领由“臣”向“君”身份蝶变的过程,更是十六国政权由割据僭越转为华夏正统的过程。在天命与正统的获取上,夷夏处于平等地位,胡汉皆可为帝王,“五胡”君主也是大一统王朝的继承者与再造者,从而实现了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拓展,这对于促进南北朝胡汉民族认同、加速民族大融合、增强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缔造隋唐大一统王朝均产生了积极影响。【关 键 词】五胡;十六国时期;“夷狄不足为君论”;正统论;大一统【作者简介】王东洋,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河南 洛阳 471023)。【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长春),2023.10.121~13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FZSB028);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2022XWH215)。
安史之乱中州郡改易问题张达志【作者简介】张达志,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教授(厦门361005)。【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23.5.205~218
《唐六典》的制度描述与礼乐文明新经典的建构刘后滨【摘 要】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纂的《唐六典》,有着独特的时代意义和文献价值。比照《周礼》,题名御撰,奠定了其制度建设纲领性文献的经典定位。融汇古今,事归于职,呈现出区别于各种官制文献和类书的独特制度描述方式。《唐六典》的编纂服从于开元时期特定的历史任务,提供了帝制时代后半段制度构建的核心概念与制度书写的经典范式,对后代的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关 键 词】《唐六典》;文献特征;制度描述;礼乐文明;制度建设【作者简介】刘后滨,男,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原文出处】《齐鲁学刊》(曲阜),2023.5.28~40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大唐六典》疏证”(22XNLG04)。
唐代初赐功臣名号研究孙延政【摘 要】功臣名号是功臣制度的一部分,但正式的功臣名号出现在具体哪一时段,一直有很大争议。梳理唐高祖朝功臣表彰情况和唐僖宗朝的功臣名号,可以明确“王言等于官方认定”和“功臣名号是特定荣誉称号”两个标准,由此断定唐高祖时期的“太原元谋”等不是正式的功臣名号。由于唐玄宗掌权前后剧烈变动的功臣政策,“唐元功臣”也并未成为真正意义的功臣名号。初赐功臣名号的时间当以唐代宗所颁赐“宝应功臣”为始。颁赐功臣名号的目的是表彰和宣传护持君父的“正义之举”,并形成独特的历史记忆。【关 键 词】唐代;功臣;功臣名号;王言【作者简介】孙延政,男,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隋唐政治史研究(北京 100872)。【原文出处】《唐都学刊》(西安),2023.5.32~40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社科重大项目:“唐代王言制度研究”(17XNL011)成果。
唐代汉地堪舆观念在吐鲁番地区的传播——以出土文书为中心游自勇【摘 要】吐鲁番出土唐代汉文文献中,目前所见有10片堪舆文书,可拼缀为5件,其中1件为《宅经》,2件属镇宅法,2件与葬事相关,表明唐代汉地堪舆文献在吐鲁番地区得到了传抄和使用,丰富了唐代堪舆文献的内容。吐鲁番出土的入宅文、买地券,道教的《太上洞渊神咒经》以及一些符咒,佛教的《佛说安宅神咒经》等,都能反映直到9世纪下半叶,汉地堪舆观念仍在当地传播,其受众甚至超出了汉民的范围。【关 键 词】唐代;堪舆;吐鲁番;出土文书【作者简介】游自勇(1978-),男,福建省莆田市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隋唐史、敦煌吐鲁番学研究(北京 100089)。【原文出处】《敦煌研究》(兰州),2023.5.90~1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旅顺博物馆藏新疆出土汉文文献分类释录与研究”(21&ZD231)。
传统社会分家析产及纠纷规避探究——以敦煌契约文书为中心巨 虹【摘 要】留存至今的敦煌文书记载了大量反映民众分家析产(别籍异财),身份与财产继承关系的行为与实践,展示了民间法、“乡法”以及儒家、佛家相关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的结合程度与共存方式。从法律社会史的视角切入,以敦煌文书为中心观照中国传统社会的分家析产情况,将法典、传世文献与敦煌文书相互印证,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探讨家庭成员的身份与家产析分之间的特定关系。通过对分家实践的考查,有益于解释敦煌社会变迁的状态,更好地观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间法与习惯法及其后隐含的法律文化与文化心态。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大,日渐减弱的凝聚力和权威感使得血缘亲情也有所淡化,最终血缘亲情难敌财产利害关系,离心力大于向心力,分家异财成为大多数家庭成员的必然选择,由此在析分后的小家庭中形成新的平衡。【关 键 词】敦煌文书;契约文书;分家析产;传统社会【作者简介】巨虹,女,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杂志社研究员,主要从事敦煌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研究(甘肃 兰州 730070)。【原文出处】《中原文化研究》(郑州),2023.6.101~109
【基金项目】甘肃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院博士课题“中国传统社会分家析产及纠纷规避探究”(2023BS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敦煌哲学的内涵与发展研究”(21XZX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