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公共秩序与商人在国家中的边缘化|埃米莉·埃里克松
作者|埃米莉·埃里克松(Emily Erikson)
耶鲁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美国社会学会经济社会学分会主席,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网络、经济发展、比较历史社会学等。
前奏:特许经营
近代早期英格兰社会正变得越来越有组织。不止是国家扩张和开始采用行政管理结构,而且正式的商业组织也开始出现。在中世纪时期,大多数商业活动是通过行业公会、合伙企业和独立商人进行的。16世纪,特许公司开始控制英格兰海外贸易的关键领域。1555年,莫斯科公司(The Muscovy Company)获得了皇家特许状,取得了与莫斯科公国和沙皇俄国进行贸易的专属权。特许经营使公司与国家的关系正式化,规定了内部组织的特征,如管理机构和募集资本的规则,并建立了正式的成员条件。它将部分英格兰海外贸易分配给一群相对较小的贸易商,后者同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程序,从而为英格兰海外贸易带来了一定的秩序。在一个原本混乱的市场中以及在与具有潜在威胁的竞争对手在贸易中形成秩序,这是英王授予特许权从而促成公司成立的目标之一,但更重要的利益驱动是把金钱从商人向英王转移,以此为交换条件,商人们获得专有特权。
《贸易与国家:企业与政治如何重塑经济思想》
[美] 埃米莉·埃里克松 著
寿慧生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2年7月
伊丽莎白女王特许成立了莫斯科公司,因为她赞成将授予特权作为为国家筹集资金的手段。不久之后,她给包括伦敦商人冒险家公司(Merchant Adventurers of London)在内的多家公司颁发了新的特许状,例如几内亚商人冒险家公司(the Merchant Adventurers for Guinie)、霍金斯航行公司(Hawkins Voyages)、开泰公司(the Kathai Company)、皇家矿业公司(the Mines Royal)、矿物与电池工程公司(the Mineral and Battery Works),等等。越来越多的英格兰海外贸易开始落入这些公司的管辖范围。当时其他欧洲国家也有一些大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欧洲大陆上有几家不同的东印度公司——但它们的影响力不及英格兰的同行。荷兰拥有的具有正式架构的商业公司的数量仅次于英格兰,但也只有5家特许公司。在欧洲之外,公司制度直到19世纪才被采用。
这种社会组织能力的新中心产生了有意和无意的后果。组建这些公司首要的也是最终的目的是让参与者富裕起来。这些公司还打算将贸易扩大到新的领域,稳定市场,增加王室财政收入,并把商品推向市场。实现这些庞大的目标要求能够管理相当复杂的后勤工作,而这一工作的完成必须依赖官僚行政体制的引入、一定程度的分层组织、流程常规化。企业组织的因素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通过将自己与社会其他部分隔离开来并依赖于创造一套常规程序和角色,这些公司而创造了独特的内部组织文化。
预期的结果和新公司组织文化的引入对周围的社会文化产生了冲击。我们应该不难想象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比如,想想21世纪社交媒体公司对隐私问题、政治极化和选举过程的影响,以及硅谷独特的组织文化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公司本身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和贸易工具的推出,可以预见会产生同样巨大的后果。为管理公司运营而建立的内部治理体系以及国家赋予公司的垄断特权,都引发了辩论。英国公司成立时都有内部法庭,负责制定和传播公司政策。进入公司的门槛“守备森严”。获得会员资格并非易事,通常需要现任会员的支持赞助。但一旦进入公司,内部法庭就变成了一个非常民主的场所。全体成员都有投票权,公司内有一种激烈的辩论文化。这种文化造就了擅长修辞、说服和辩论的人。辩论能力是公司商人的实力所在。
然而,辩论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英国王室和议会授予这些公司垄断特权,这种特权导致这些公司提出的问题自然会出现反对者。韦伯式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正式边界的存在来定义的,这种边界意味着某些人只能等待有人出局后才能加入。给予新公司垄断特权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商人被排除在新的、可能非常有利可图的贸易领域之外。这些商人准备拿起武器,对抗垄断企业和垄断权这个核心概念。发出反对声音的不仅有独立的商人,连海关官员、铸币厂主、渔夫、织布工和各种各样的生产者都对垄断性排斥导致的潜在贸易的减少感到愤怒。这些公司重新点燃旧恨,制造新仇。在海外贸易的高风险领域可以赚取巨额利润。双方都致力于说服政府制定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政策。
商人的回应:出版
由于经济利益丰厚,商人们相互竞争以影响国家政策。指导国家政策的方式之一就是参与——更为理想一些,直接控制——国家事务。由于17世纪的英格兰存在代议制政府,因此商人直接影响国家政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17世纪上半叶,王室掌握着大部分权力,但即使在当时,议会也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机构,而且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变得更加强大。然而,尽管商人有在议会中任职的悠久历史传统,但从未获得过多数席位。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他们的议会席位比例接近15%,在此后一个多世纪一直未超过这个比例。随着议会权力的增加,更多的地主将政府服务视为增加其影响力的一种手段;律师们的参与度也有所增加。商人们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来赢得席位。在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商人所占席位的比例有所下降,在1625年一度低至4%。王室和议会开始零星地召集关于贸易的理事会和委员会以发挥咨询作用,但即便在这些机构中也很少有商人。当时的一些经济著作出版商注意到这一事实,并定期呼吁成立由经验丰富的商人和金融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英格兰商人对权力的微弱控制——代议制背景下的边缘化——在那个时代很寻常。大多数其他国家的商人也缺乏代表机构,因此公众游说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荷兰是个特例。荷兰代议制机构的产生早于英格兰,但与英国不同,荷兰的商人是掌权多数派。如果说在英格兰,国家和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求爱”关系,那么在荷兰,它们就是一对“老夫妻”。荷兰商人可以掌管总督府和州议会,还可以直接执行政策。而在英格兰,商人则需要更多间接手段。有些成功的商人游说团体能够接近王室和议会成员;东印度公司就有一套特别有效的手段。然而,游说并不总是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商人们希望有办法扩大影响力。作为政府大厅里相对边缘化的人群,商人需要找到其他渠道来影响贸易政策。
当个人需要交流信息时,他们会互相交谈、写信、寄邮件或传递短信。当学者们想让人们关注某个特定的问题并促进政策的改变时,他们一般不是与另一个人交谈,而是与一个机构或组织交谈,通常是国家。如果这个问题很重要,他们可能会写一本书。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在公共领域出版的书会放大任何一个人的声音,而且如果他们幸运或有影响力,这会为他们所倡导的事业建立一个受欢迎的支持基础。
英格兰的商人阶级被充分边缘化,以至于他们不能简单地在国家政策中执行自己的偏好。但另一方面,他们已经有足够的影响力来影响国家政策。否则,他们也就没有什么必要花时间去写作和出版了。他们选择了“呼吁”(voice)这个选项。但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不仅仅是商人的主体性动力(agency)。正是内讧不断的商人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微弱关系推动了出版。单独的国家或市场本身都不会刺激这种新文献的发展。相反,在这两者之间建立一座桥梁的企图导致了这样一种结果。在社交网络术语中,该现象可以被称作一种特殊的文化洞(cultural hole):生成的不可通约性(generative incommensurability)将不同制度逻辑分开。在这种情况下,习惯于不同逻辑的不同人群在试图跨领域交流时创造了新的话语形式。
商人代表的水平低下以及商人、公司、王室和议会之间问题重重、有时甚至是一团乱麻的关系,推动了关于商业、贸易、金融和工业的新话语的产生。分割国家和商人阶层的裂痕可能阻碍了短期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但它们加速了一个新的经济研究领域的发展,并塑造了它的轨迹。
重构
在这种制度结构中产生的最重要的经济思想转变之一,就是从对我们现在归类为“不平等”的那类关注转向了对经济增长的相当明确的关注。指导经院派学者的作品并源自教会使命的基本道德框架鼓励保护穷人并将经济事务污名化,比如高利贷被视为非正义。虽然这种倾向使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得更加困难,但凡事皆有得失。例如,掠夺性贷款(当时被视作一种更严重的高利贷)的公众接受度可以说比现在还要低。
新经济文献中关于公司特权和海外贸易的论战,与人类灵魂救赎问题丝毫没有交集。商人和金融家对商业的道德谴责不屑一顾,这种谴责一直是教会内部作品的标志。他们不是在传教;他们的目标相当直接而实际。作者们在一篇又一篇的文章中明确表示,他们试图说服国家采取某些商业政策。马克斯·比尔(Max Beer)将他们创建的语料库描述为“商人阶级对贸易和商业的政治控制的长期运动”。罗伯特·埃克隆(Robert Ekelund)和罗伯特·托利森(Robert Tollison)把这些文献看作事后辩解的集合,是国家行为体、垄断者和卡特尔组织操纵榨取性政权的辩解书。熟悉当时金融和商业环境的同时代人也同样持怀疑态度。
出于这些原因,作者们经常试图掩盖他们在这些政策决定中的个人经济利益。毕竟,声称个人将从这种安排中获利将很难赢得关于公共政策的辩论。为了说服公众和政府,作者必须建立一个新的道德框架使他们的立场合法化。也许是从公司形式的公共基础出发,他们开始将自己的论点建立在不同的商业实践如何为更大的公共利益——如王室健康、公共福利以及国家财富——作出贡献的理念上。
在1621年出版的一本代表性著作中,老托马斯·卡尔佩珀(请避免与凯瑟琳女王那倒霉的情人混淆)认为,谴责高利贷是一种罪过已经不再具有说服力,相反,辩论中必须评估高利率对商业和贸易发展的影响。这个新经济民族主义时代摒弃了正义和公平的问题,转而接受了一个异常漫长的转向,以寻找经济增长的根源。从我们现在所处的立场来看,公平交换和增长这两个问题并不存在明显的对立。然而,我们仍然难以从概念上将两个问题整合到一个研究项目内。事实上,有人可能会争辩说,社会学在研究不平等现象时已经考虑到了公平交换的问题,而经济学负责研究增长和市场表现。这种分裂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17世纪遗留下来的,在那个时代,它们充当了相互竞争的道德框架——那时候对发展问题的关注只能以牺牲经院派的经济议题为代价。
公共领域的秩序
经济文献的进一步发展与另一个重大历史转折紧密相连,该转折与民主和资本主义的出现有关,那就是公共领域的兴起。考虑到他们开展辩论的时代背景,商人必须要解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被排除在公司讨论空间之外或者试图影响政府商业政策的商人,需要一个舞台来连接不同商会、国家和其他精英主体。公共领域是一个典型的桥梁。正如玛格丽特·索莫斯(Magret Somers)所写,它“代表了一个有争议的参与性场所,在这里,具有法律主体、公民、经济主体、家庭和社区成员等交叉身份的参与者组成一个公共团体,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谈判和争论”。
正因为公共领域处在众多不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对于狭隘的个人利益而言,它是一种充满敌意的环境。在政府官员和公司游说者之间的私密会面中,交易可以在忽略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达成。特许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富有商人控制某些贸易领域的欲望与国王充实国库的需求相吻合。正是为了向更广泛的公众、外埠商人和敌对精英们证明这些安排的合理性,才导致支持者们姗姗来迟,为这些安排予以辩护,声称企业对贸易施加了必要的秩序。在一系列极端隐秘的主顾关系中,与公共利益或与对经济秩序的更广泛的考虑之间的关系不太可能成为讨论的中心。通过消除(或至少减少)钱权交易的逻辑,对话的公共性有助于将话题转向为对经济增长问题的更严格的审视。通过为探索新话题的公共讨论创造新的空间,商人通过不断阐述自己的观点来使某些知识变得更明晰、便于接受。
这些论点并非是简单地被赋予了一个新的框架而缺乏新内容。大多数近代早期的作家和读者都不会天真地认为,简单地声称某事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就意味着它实际上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为了打消怀疑和说服他们的听众,这些新作家引入了生活中的例子,并开始使用抽象的修辞来唤起人们对自然规律的回忆。这些新论点不再有宗教色彩,也与道德和社会关切相剥离。被引入世界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化过程:商品和金银在国际流通中可以自我调节。
正如威廉·莱特温(William Letwin)之前所指出的,17世纪的作家们写作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提倡有利于他们商业利益的政策和立场;但为了能使人信服,他们采用了一种中立抽象的科学研究的修辞立场。该行为的副产品是实证和逻辑的转向,并最终产生了对经济问题的真正洞察力。最终,这些作者创造的话语和修辞格式有了自己的生命力,激发了进一步的科学探索。
正如莱特温所指出的,在中世纪和前现代的欧洲世界,商业活动的社会地位非常低。商人的动机尤其令人怀疑,因为他们被与教会道德相背离的金钱利益所腐化。因此,商人们围绕何种经济政策对整个国家有利而进行的争论被普遍认为是不可信的。有些作家试图匿名以掩饰自己的身份。另一种做法是用逻辑和科学来支持他们的合法性。例如,罗杰·诺斯(Roger North)为他哥哥达德利·诺斯(Dudley North)关于贸易的论文进行辩护时提出的理由是,该论文使用了较新的、理性探究的笛卡尔原则,“我发现,这里对贸易的理解与以往不同;我指的是哲学上的:因为那些平凡而庸俗的、只能被称为空壳和垃圾的牵强附会的想法被扫弃一旁;他干脆利落地进入主题,从毋庸置疑的真理出发”,并使用新的“与那些新哲学一起引入的理性思维方法”。
抽象思维也起到了遮掩私人利益的作用,并将争论提升到哲学探究的更高层次,但其他潮流也助推了这个趋势。越来越抽象的概念与此时出现的更广泛的政治论述齐头并进。彼得·比尔曼(Peter Bearman)已经证明,在17世纪的英格兰,随着贵族关系从当地的亲属关系转变为超越地方狭隘利益的全国性的主从附庸模式(patronage-client pattern),宗教修辞也变得更加抽象。跨郡间的联系意味着将话语从特定个人间的具体问题升级为由意识形态驱使的修辞,这种修辞的扩张性足以解决在宗教自由或各种教义的规则下在英格兰各地出现的类似冲突。
尽管经济辩论与精英政治网络的重组没有密切联系,但这些公司的出现使这些问题具有了全国性的意义。行会传统上享有地方特权,特许公司则被授予全国性的垄断权。大部分垄断权都授予了和国王关系密切的伦敦商人。反对者分散在乡下各个不同的外埠;因此,通过抽象原则来协调反对意见,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这些原则适合团结不同地区的个人。自由贸易的原则非常符合这一要求。
这些公司以及更广泛的商人阶层的合法需求引起的全国性争议,促使出版作品提升抽象思维的程度,同时鼓励将经验证据、逻辑、科学方法与长期存在的问题结合在一起。这些都是这个时代的作品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因素。
结论
虽然亚当·斯密多年来一直被奉为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的创始人,但在21世纪的头几十年里,他的声誉经历了重大改变。斯密的原创性——但并非他的天才——受到了质疑。现在普遍认为,斯密的许多最富影响力的贡献早已被其他英国作家书写过了。早在《国富论》出版前一个多世纪,重商主义者就已经在呼吁放松贸易管制。我们通常认为是威廉·配第(1620—1687)引入了自由放任经济政策思想,因为他常使用vadere sicut vult(“随它去吧”)这一短语。在斯密之前,配第就提出了复杂劳动价值论。卡尔·马克思是斯密和配第的忠实读者,他注意到了配第在思想上的独创性,以及那些在斯密作品中再次出现的概念的早期结晶。斯密最受称赞的成就之一就是推翻了早期重商主义者所信奉的海外贸易零和模式。在这一点上,他追随了查尔斯·戴夫南特(Charles Davenant)和加德纳(Gardner)的脚步,他们在一个世纪前用清晰的文笔阐释了海外贸易对贸易伙伴的互补性价值。即使是斯密的核心贡献,即承认国际分工的好处,在早期的著作中也有明显的体现。
斯密真正的创新另有所在。众所周知,斯密是一位道德哲学教授,而不是经济学教授。公平地说,当时没有经济学系,但即便有,斯密也不太可能放弃他在道德哲学方面的地位加入其中。斯密临终前修改的是《道德情操论》,而不是《国富论》。斯密并没有打算开创经济学这门科学,而是投身于另一项更宏大的工程,即将哲学、法学和政治学结合成一门人文科学。经济学只是他远大计划的一个方面。
如前所述,斯密并不反对国家对贸易的管制——他反对的是以穷人为代价使富人受益的贸易管制。他强烈反对国家管制,因为他默认国家管制是为了帮助富人变得更富,从而使其他人陷入贫困。他抨击导致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垄断、敲诈勒索、关税、赏金,抨击强迫劳动、分成制和奴隶制的做法,以及以如此巨大的代价从被殖民的土地和人民那里榨取大量财富的帝国主义制度。《国富论》就是“他试图将对穷人和被剥夺者的利益追求与市场经济和精心选择的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尝试”。
在这一方面,斯密与17世纪的著作和公认学说背道而驰。即使是17世纪比较先进的思想家也认为,低工资对于促进劳动力参与和确保良好的海外贸易条件是必要的。他们对穷人的最大关心仅限于找到迫使他们从事廉价劳动的方法。这与斯密的观点完全相反,斯密反复捍卫穷人的权利,提倡仁爱。
对于一个熟悉17世纪和18世纪初期经济文献的读者来说,斯密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他将哲学和道德关切——正义与同情的问题——融入一个已经将这些问题搁置一旁的贸易文献中。抽象化、经验主义、对经济规律的关注、商品流动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干预的困难等问题他都有所涉猎。他深谙价值理论和货币流通理论,这些理论已经发展了两个世纪。但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在历史上被大书特书之处是他对重商主义者的阐释,而非他当时的伟大创新,即将道德、公平和仁爱的问题重新引入经济研究,并将这些问题植根于对公众利益的深切关注之中。
除了少数例外,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新领域的后来者们似乎已经加速超越了斯密的修正路线。他们遵循了最初由重商主义者建立起来的新思路:有关增长和发展问题的经济事务的经验研究。
本文编选自《贸易与国家:企业与政治如何重塑经济思想》,注释从略,特别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文由出版机构提供,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内容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欲转载,务必留言说明。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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