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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监局查处8起垄断案件

山西省市监局 竞争法视界 2024-01-02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原文标题:省市场监管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导读
2019年12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市监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计量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主要负责人介绍各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山西省市监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原源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今年以来,山西省市监局重点围绕公章刻制、建材、公用事业、原料药等民生领域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线索排查,排除各种干扰,克服多方面困难,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垄断案件,立案查处垄断案件8起。同时,在原料药反垄断专项行动中,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安排,协查和核查线索9起。以下为原源处长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介绍及答记者问部分的文字实录。

文字实录:


王飞: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平竞争审查、网络监管、计量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这四项工作都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原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阴全明、计量处处长樊利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处长杨丽峰给大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我是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王飞。


今天的发布会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个环节请各位处长介绍有关工作情况,第二个环节请记者提问。


首先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原源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原源:


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下面由我介绍我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情况。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我省于2017年1月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2号),2019年,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职能划入省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和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制度落实,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推进情况


一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席会议组成调整全部完成。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5月22日调整了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召开了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印发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2019年工作重点》,总结了全省两年来的工作,重点研究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入推进制度实施的四条工作措施。目前,全省11个市政府、117个县政府联席会议组成全部调整到位,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各地都相继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是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已基本建立了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了内部工作程序,明确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强化监督约束。太原市政府制定推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制度,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必须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予安排印发文件、市财政不予安排相关资金划拨,这个备案制度,有效解决了不审查和漏审查的问题。还有一些省直厅局和县级政府、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嵌入发文程序,明确责任主体,比较好地解决了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


三是扎实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履行审查程序,对照标准严格审查。到目前,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30个成员单位审查文件351份,11个市政府和行政部门审查文件1326份,县级审查文件1622份。按照“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开展了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目前,全省共清理存量文件3906份,废止107份,修改54份。


四是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并指导整改。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我们加强督促检查,在今年九月份,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全省11个市政府、22个县政府和64个行政部门,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抽查文件,现场指导,仅抽查文件就达1200份,现场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文件68份。督查检查结束后,我们以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给相关市的市长写信发函,引起其重视并督促抓紧整改,有效推进了这项制度在全省的深入开展。


五是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执法,一个是事前防范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一个是事后对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行为得以及时制止和纠正。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围绕公章刻制、建材、公用事业、原料药等民生领域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线索排查,排除各种干扰,克服多方面困难,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垄断案件,立案查处垄断案件8起。同时,在原料药反垄断专项行动中,按照总局反垄断局的安排,协查和核查线索9起。我省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打开了工作局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落实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在部门全覆盖、政策措施全覆盖上下功夫,确保应审必审,确保审查效果;持续加强存量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导。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市县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从各方面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监督与督促。坚持问题导向,选择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省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横向协调,深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在本级层面形成合力。


四是不断强化反垄断执法。通过反垄断执法,形成执法威慑力,有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抽查检查,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的下达执法建议函,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五是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解读,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普及竞争文化,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同时按照分层次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培训力度。


王飞: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山西新闻网记者:


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原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是规制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判断标准为:


从实质内容上看:一是规定的事项为经济管理类事项;二是具有对外效力,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力义务;三是涉汲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审查。


从表现形式上看:一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审查。二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措施需要审查,主要包括:1.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2.“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防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三是政策制定机关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由政策制定机关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结合审查实践:以下四类文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审查:一是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二是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三是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四是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文字整理/王琦峰 摄影/姚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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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刘   鑫

编辑:孙姗姗

审核:杜广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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