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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处贪到副部的邓恢林,受审!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10-15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10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

据检方指控,邓恢林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路受贿,最早是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时,最晚则是在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上。时间跨度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约21年。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恢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邓恢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邓恢林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武汉人,于2020年6月14日官宣落马。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恢林简历
  
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4.08 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 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2.12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 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0年6月被查。

编辑:平 萍 | 审核:徐 璐
来源: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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