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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虎”龚道安,当庭认罪!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10-15


2021年9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道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道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龚道安,男,1964年11月生,汉族,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高级工程师。


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等职。


2020年8月18日,据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龚道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


2020年9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龚道安的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1年3月1日,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道安作出逮捕决定。


编辑:平 萍 | 审核:魏 铼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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