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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失守,4人被调查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05-11

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4月29日深夜发布《关于1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1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现对1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浑南区医院副院长关伟等4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失职失守,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问题。2022年3月11日,浑南区医院副院长关伟、医生王阅茜,浑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信晓明,公安浑南分局巡特警大队副中队长王鸿飞,执行绕城高速世博园站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在明知5名被检查人员来自省外重点管控地区、应当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下,严重失职失责,应登记未登记、应核实未核实、应检测未检测、应隔离未隔离,并为其离沈违规提供转运车辆,导致疫情防控关口严重失守,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关伟被免去浑南区医院副院长职务,关伟、王阅茜、信晓明、王鸿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上通报的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造成不良影响。“五一”假期已经来临,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加频繁,风险也随之上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案为戒、汲取教训,坚决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折不扣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严从快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沈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相关报道


哄抬价格?最高罚300万元!


4月30日,辽宁丹东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丹东疫情防控最新消息:丹东市根据近期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丹东市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了上涨现象,特别是蔬菜价格出现涨幅。丹东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管控工作专班,启动疫情特殊时期价格执法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多项措施稳定物价。


严把蔬菜入口关,防止蔬菜源头涨价。4月26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丹东市最大的振安区东齐路原大蔬菜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蔬菜各品种批发价格进行登记排查,并对大货车运费进行调查,未发现哄抬价格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经营者严禁借疫情涨价,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


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明确哄抬价格认定标准。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等警示提示信息,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明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0%;将日常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纳入哄抬价格的适用范围,明确哄抬价格认定标准:即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经营者所在地区疫情开始之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证据的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告诫经营者超过规定进销差率属于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将面临300万元罚款。


强化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丹东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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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平 萍 | 审核:徐 璐
来源:沈阳市纪委监委、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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