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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被判死缓:提供重大案件线索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10-15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7岁的傅政华是河北滦县人,是个“老公安”大部分工作经历集中在政法系统,从北京市公安局普通侦查员做起,一步步做到了后来的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

傅政华曾经参与调查、侦破“1996年运钞车抢劫案”“1997年白宝山案”“门头沟袭警案”“黄光裕案”等多起大案、要案。


2010年5月11日晚,北京天上人间、名门夜宴等4家娱乐场所被警方查封,停业整顿6个月。这是对有偿陪侍处罚的最高上限。那场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的总指挥是当时新上任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

傅政华在公安局内部作风整顿大会上曾公开对下属强调,“谁再收钱捞人,一律开除出警队。”“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能力有多强,资格有多老,违反铁规铁纪的一律坚决查处。”

2018年3月,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两年后,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去年10月2日,官方公布傅政华被查的消息。10月2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六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傅政华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今年3月31日消息,傅政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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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4月21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

7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傅政华落马后出现在公众视线中,是在热播的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

专题片在介绍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时提到,“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党的十八大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典型。对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中央已决定对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等人立案审查调查。”专题片中还出现了傅政华签字的照片。

图为傅政华出现在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

“孙力军政治团伙”

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表述颇受关注。

今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报道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时提到,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首次被曝光。

按照《零容忍》中的报道,紧随孙力军之后,政法领域多名省部级干部先后被查处,包括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邓恢林;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的刘新云。

如上文所述,片子中还特别提到了傅政华。

专题片称,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管不住内心的贪欲,不收敛不收手,甚至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背党的初心使命,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影响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今年1月24日,公安部召开了公安机关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题会议,会议透露,公安部党委已成立公安部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孙力军团伙已有四人获刑

9月2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4267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9月21日,唐山中院公开宣判龚道安一案——因受贿7343万余元,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21日,廊坊中院公开宣判,对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酷吏”刘新云,获刑14年

9月22日,长春中院公开宣判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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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平 萍 | 审 核:王怡然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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