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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女局长,被公诉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3-11-11

5月1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段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

“数额特别巨大”


消息称,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局长被批“五毒俱全”


2023年2月1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


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她还被批“五毒俱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她曾是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据公开资料显示,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30岁当县长,39岁升至正厅。曾是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段颖早先在昆明工作,2008年6月通过公开选拔,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助理,后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过公选,出任红河州下辖的泸西县县长,后相继担任州商务局局长、州发改委主任等职。


2017年12月,段颖当选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2021年1月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据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官网简介显示,该单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公益一类。


2022年8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段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段颖的老领导,已主动投案


2021年12月,段颖的老领导王春燕已经主动投案。



2021年12月,王春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春燕,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云南东川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段颖担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时,王春燕就是当时的嵩明县委书记,两人在嵩明县存在4年3个月的工作交集。


2023年3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春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公诉。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春燕利用担任嵩明县委书记、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指控中显示,王春燕首次贪腐时间是担任嵩明县委书记职位时。这时也正是他与段颖存在工作交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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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平 萍 | 审 核:王怡然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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