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筑梦,一起向未来!
悠悠助学情
国家资助政策
用阳光普照幼芽
温暖莘莘学子
用雨露滋润幼芽
绽放青春之花
用爱心浇灌幼芽
成就未来栋梁
国家资助政策一般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0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06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7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08师范生免费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09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建立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以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制成的客观要求;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
建立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谨助学之情
见筑梦之心
成铸人之行
爱心点燃希望
资助成就明天
让我们胸怀凌云志
不负春光
不负时代
END
指导老师:李秀明 孟洁
本期编辑:张欣
责任主编:王雨馨
审校指导:刘灿 王阳 冯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