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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民法典在卫生健康方面有哪些规定?10个!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今天,一起来学习下其中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规定吧!
01
人的健康权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02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必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03
器官捐献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04
诊疗活动中应当保障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05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有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06
医疗机构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受到损害的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07
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08
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09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10
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来源:健康常山在线、健康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