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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解决医疗纠纷都走法律程序

浪花一朵朵 淋床医学 2023-11-22


美国被“誉为”全世界最爱打官司的国家,不管什么纠纷,都要在法庭上一分输赢。医疗纠纷的处理也不例外,全部直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与政府行政部门完全没有关系。这是因为,美国 80%以上的医院为私立医院,其中大多数是非盈利性私立医院,医院和医生与政府并无直接隶属关系。


控方
有举证义务

美国的医疗诉讼实为医疗过失(Medical Malpractice)诉讼,是民事侵害(Tort)的一种,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医生或其他医护人员的过失,包括程序上的不完善,使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之后,受害者或其继承人向医生、其他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

发生诉讼时,患方与其委托的律师必须要证明,被诉的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对病人负有救治的责任Duty);被诉人员和机构没有尽到救治责任Breach of Duty);由于这一原因直接对病人造成了伤害Injury);这个伤害对病人造成了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Damage)。控方有举证的义务Burden of Proof)。

诉讼提起后进入取证Discovery)阶段,包括书面质询Interrogatory)、庭外作证Deposition)和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文件Request for Documents)等。控辩双方必须互享一切信息,不得隐瞒己方证据。双方还可以各自请专家做有利于己方的庭证。这些被请专家必须是法庭允许,有足够的资格和资历者。取证结束后是等待庭审。在庭审之前,双方律师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官司
胜算较大律师才接

庭审有两种,或者是法官裁定,或者是公民组成的陪审团裁定。前者比较快,后者比较耗时。庭审时,控辩双方将证据呈堂,专家作证、律师陈词完毕,由陪审团或法官来决定哪方的证据更可信,哪方的专家更有说服力,以此来裁定哪一方胜诉。如果控方胜诉,陪审团或法官接下来就会裁定赔偿数额(Judgment)。赔偿可分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如果辩方的过失实在恶劣,那么陪审团或法官可能追加大数额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辩方如果不满裁决或赔偿数额,可以上诉。因为陪审团裁决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大,一般上诉后会减少。

美国有专门打医疗侵害官司的律师,他们会在电视上做广告,或者主动联系可能受到侵害的患者。患者不需要事先支付律师费,只需要同意如果官司打赢,律师可以从赔偿中提成。如果官司打输,则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费。这样对患者来说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律师并不是任何案子都接,他们会在得到相关病历资料后,请医学专家进行评估,如果确实是医方的责任,这个官司打赢的可能性比较大,他们才会花时间、精力接这个案子,否则他们就不接。所以,律师聘请的医疗专家会站在患方的立场,对案子进行第一道筛选,减少了“无理取闹”的诉讼。这与中国的医闹行为有本质区别。


医生
大都购买医责险

虽然某一个特定的医生遭到诉讼索赔的几率不大,但如果一旦遇到这类诉讼,那将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首先要花一大笔律师费来应诉,然后需要花费非常大的精力准备诉讼。如果不能庭外和解,等待庭审则旷日持久。如果败诉,更是要支付巨额赔偿费。一个医疗诉讼案件拖几年是司空见惯的,说不定可以把一个医生搞破产。所以,大多数医生都购买医疗过失责任保险。美国很多州规定,医生一定要购买医疗责任过失险,否则不予颁发行医执照。几乎所有的医院都规定,在本院行医的医生都要购买保险,医院本身也会购买保险。如果医生是医院的雇员,那么医院的保险就会包括其过失责任险。但是,大型的医院或医生组织也许不会购买保险,而是采取自我保险(Self-insured)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些组织每年拿出一部分准备金来支付诉讼费和赔偿,自己保自己。联邦政府的医院和医生是没有保险的,出了问题,病人直接起诉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负责应诉和赔偿。

由于美国的司法体系比较完备,民事诉讼程序比较公正,控辩双方就共同的基本事实进行交叉质询(Cross-examination),法庭或陪审团进行第三方公正裁决,因此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公信力的,也比较好地维护了双方的权利。欧洲国家也基本按照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但是具体操作上与美国有所不同。欧洲一般不允许律师在赔偿中提成,赔偿有封顶限制,而美国大约有 30 个州有封顶,其余的州则没有。欧洲不采用公民陪审团裁决的方式,而用法官裁决的方式,这样就减少了判决的情绪化。欧洲规定诉讼败诉者支付双方费用,而美国是双方各自支付,不论胜负。


医患
避免双方直接博弈

美国和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都是严格按司法程序进行,遵循民事诉讼和民事调解的处理程序,即使医患双方在庭外和解,也是在司法程序的大框架下,由双方律师进行协调。成熟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充当了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第三方,避免了医患的直接对立和博弈过程中不择手段的做法。这和我国患方直接和医院进行交涉,采用行政程序解决纠纷有本质上的差异。

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基础是医方责任和伤害程度的认定:到底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行为有无过失和责任,这个过失和责任对造成病人伤害有多大作用,这些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最终裁决。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处理医疗责任诉讼时注重程序的公正性,并且把事实的最后认定责任交给中立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或者立场中立的法官,这是非常重要的。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最终目的是达成一个双方都认为可以接受的经济赔偿方案。

美国大量的赔偿案件都有汇总和统计,这样就为法官的裁决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医疗事故和责任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这个风险由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机构进行评估,避免了某一家机构和少数人员由于不可预料的重大医疗责任而单独承担巨额赔偿。


链 接
根据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的数据,在 1999 年,获得赔偿的医疗过失诉讼案例不到此类诉讼案例的 30%,平均赔偿额在 10 万美元左右。如果庭外和解的话,其赔偿金额大约为庭审赔偿额的一半。

据美国《医疗事务》杂志(Health Affairs)2005 年的估计,2001 年,全美由于医疗过失赔偿总额约 44 亿美元,律师费和法庭费为 14 亿美元,医疗过失保险管理费用约 7 亿美元,总计约 65亿美元,不到当年医疗总支出的 0.5%。

来源:健康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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