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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痔疮术后,不满男医生换药、操作将其打伤!医生索赔5.8万

聊斋志医 淋床医学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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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一名医生在为女患者进行痔疮换药的过程中不幸遭受了患者的攻击,导致身体受伤。这起事件不仅对医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的广泛关注。
根据案件描述,医生在履行其职责,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时,却遭遇了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医疗伦理和法律规范,也破坏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基础。医生在遭受不公正对待后,坚定地要求患者道歉,并提出5.8万元的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我们可以发现多起医疗纠纷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确实令人感到荒唐,给医疗工作者和患者都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医生在为患者提供正常医疗服务时遭遇不法伤害,这不仅对医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同时也暴露了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医生和医疗工作者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当遭受不法伤害时,不应选择忍气吞声或私下和解,而应拿起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推动医疗环境的改善和医患关系的和谐。



在湖南长沙,一起因医患沟通不畅引发的纠纷案件,不仅在医疗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公众对医患关系、医疗伦理和法律维权的深思。一名女患者在痔疮手术后去医院换药,却因一场误会与男医生奉某发生争执,最终演变成了一起暴力事件,不仅医生受到了身体伤害,医患之间的信任也遭受了严重打击。
案件的起因是患者江某在手术后换药过程中,由于涉及到隐私部位,与换药的男医生奉某产生了误会。江某认为奉某的行为不当,感到受到了轻薄,而奉某则坚称自己的操作是合规的。这种沟通不畅和误解,导致了双方的争执和冲突。
在争执发生后,江某选择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刘某,而刘某在听到妻子的描述后,情绪激动,多次找奉某进行理论,要求其对行为进行说明。然而,奉某认为自己的操作没有问题,建议有问题可以找医院沟通,始终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处理方式并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加剧了双方的对立。
最终,在一次激烈的交流中,刘某和其他两人出手将奉某打伤,造成了奉某脑震荡、肺挫伤等多项伤害。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严重破坏了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事件发生后,奉某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没有选择和解,而是坚决将患者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奉某的这一行动,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向社会传达一个信息:医疗工作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勇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被告方江某、刘某、陈某在法庭上的辩称,也反映出医患之间沟通的不足和误解。他们认为医生的行为对患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且在换药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陪同和沟通,导致了患者的不满和情绪失控。这一辩称,虽然不能成为暴力行为的借口,但也提醒我们,医疗工作者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应当更加注重与患者沟通,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感受,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法院经过细致审查,对双方提出的主张进行了公正的裁决。原告奉某,作为一位在医疗领域有着专业资质的医生,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遭遇了患者家属的误解和暴力行为,受到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奉某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赔偿请求给予了支持。奉某所提供的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其因受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被告方对此也未提出异议。此外,考虑到奉某因伤住院治疗,确实存在误工和需要额外营养补充的情况,法院对这些费用的合理性予以了认定。
然而,对于奉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后续治疗费的请求,法院则持审慎态度。奉某虽然遭受了不法侵害,但根据法医鉴定,其伤势属于轻微伤,并未对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法院未支持其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至于后续治疗费,由于奉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同样未予支持。

在庭审中,患者江某和刘某试图将责任归咎于奉某,声称奉某在行医过程中存在不当言行,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法院并未采信患方的这一说法。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主张,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江某、陈某、刘某三人因结伙殴打奉某,被判决赔偿奉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9496元。鉴于三人已经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的行政拘留处罚,法院未再强制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医患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同时也彰显了法治精神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潜在的侵权行为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在遇到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而不是诉诸暴力。


网友争论激烈

这样的事总是发生

不想让男医生换药,为什么不早说?


这起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医患纠纷案件,不仅在医疗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一名女患者在痔疮手术后去医院换药,却因对男医生奉某在换药过程中触碰到其隐私部位产生误解,认为医生行为不当,最终导致患者家属对医生实施暴力,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案件中,医生奉某是湖南省新化县某县中医院的执业医师,事发前40天被派遣到湖南某高校附属医院肛肠科进修。患者江某在该附属医院肛肠科接受了痔疮切除手术,术后本应得到妥善的医疗照护,却因一场误会与奉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发生后,患者江某将情况告知丈夫刘某,刘某情绪激动,多次找奉某进行理论,要求其对行为进行说明。然而,奉某认为自己的操作没有问题,建议有问题可以找医院沟通,始终采取回避态度。最终,刘某和其他两人在怒火之下对奉某实施了暴力,造成了奉某脑震荡、肺挫伤等多项伤害。
在事件发生后,奉某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没有选择和解,而是坚决将患者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这一行动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向社会传达一个信息:医疗工作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勇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医生。洛阳一名网友表示,痔疮治疗不可避免地需要触碰到隐私部位,患者应该理解医生的职业行为,不能过于敏感。辽宁一名外科医生则认为,性别不应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男患者的隐私同样需要尊重。江苏一名网友也持有相同的看法,认为女性患者如果不能接受男医生做检查,应该勇敢地拒绝,要求换女医生来。
西安一名肝胆外科的医生则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医疗工作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分享了自己在医疗纠纷中遭受患者家属辱骂、吐口水的经历,认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接受制裁,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正常诊疗和医疗猥亵的界限在哪里?

无数医生深感困惑


在医疗领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专业和信任的基础上。然而,不幸的是,近年来,一些医生滥用职权,对患者进行不当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不仅破坏了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对社会的道德底线构成了挑战。
例如,2016年,一起医疗猥亵案件震惊了社会。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异性医生与患者的互动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可能引发轩然大波。在医疗实践里,男医生和女患者这种组合一旦产生纠纷,医疗猥亵这一极为敏感的话题往往会被牵涉其中。此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它们所带来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当事人本身,更严重冲击了医患之间本应存在的信任基石。
让我们把目光回溯到 2016 年的一个典型案例。患者香某在接受宫颈切片检查后出现阴道流血的状况,妇产科医生兼副院长谢某于二楼候诊区为其进行检查。然而,香某对谢某的检查方式持有强烈的质疑态度,她坚定地认为医生的操作有失妥当,甚至怀疑其涉嫌猥亵,进而选择了报警。谢某则极力申辩,坚称自己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对患者健康状况的深切关怀,绝无任何不当的念头。
一审法院对谢某作出了有罪的判决,然而谢某并不服气,果断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最终判定谢某的检查属于医疗所需,改判其无罪。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在判别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时,法院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常规的诊疗流程。

不得不承认,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正常的诊疗行为和医疗猥亵的界定并非清晰明了,这无疑让在实际操作中划定两者的界限变得异常艰难。一般来说,普通猥亵犯罪的判定相对较为直接,重点在于观察行为是否违背了他人的意愿,是否存在性刺激的目的或者满足行为人自身的主观企图。但由于医生职业具有特殊性质,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接触患者的隐私部位,这就使得在判断时必须充分考虑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从过往的众多案例来看,一个关键的判别准则在于诊疗操作是否确属必需。倘若医生的操作与患者的病情以及诊断需求相互契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故意猥亵。相反,如果操作超出了诊疗的实际需求,与患者的病情毫无关联,那么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猥亵行为。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类纠纷的出现,我国各地的卫生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男医生在为女患者的敏感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医务人员在旁陪同,同时要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接触和交谈,严禁开展不必要或者过度的检查。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全力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尊严,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医生因误解而陷入法律风险的困境。

鉴于上述情况,医生在开展可能会触及异性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时,最为稳妥的做法就是要求有异性医务人员在现场陪同。如此一来,既能够规避医疗纠纷的产生,也是对患者权益的尊重和有力保护。此外,医疗领域还应当大力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培训,切实提升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医生在日常的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医疗操作的规范要求,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务必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以及恰当适度。
患者自身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清晰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比如在就诊过程中如果感到不适或者存在疑虑,应当及时勇敢地提出来,在必要的时候寻求第三方的意见或者更换医生。通过医患双方齐心协力,我们一定能够塑造一个更为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构建完备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为患者提供清晰透明的投诉渠道,并且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种种疑虑。与此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大对医生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医生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

总而言之,这起案件以及众多类似的案例都在警示我们,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举足轻重。身为医生,应当始终坚守职业操守,严格进行自我约束;作为患者,应当明晰自己的权利,勇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上演,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通过强化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我们能够逐步化解医患关系中现存的问题,有力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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