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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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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1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在校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住校学生、住校留学生、联合培养学生(广东东软学院交换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1.2 学生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文件及规定,配合疫情防控有关举措,做好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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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



2.1 学生每天测温并填写智慧学工健康填报,体温超过37.3℃立刻上报素质教师,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处理。


2.2 疫情期间学生尽量不订取快递、购买外卖,为自身和他人健康,力争将潜在隐患和可能风险降到最低。


2.3 学生要通过正常渠道反馈问题、意见和建议,不得在自媒体和网络上散布负面言论,损害学校形象。


2.4 学生要保持宿舍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勤通风,常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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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校园管理



3.1 在校园实行严格封闭管理期间,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即校内学生一律禁止出校,校外学生一律禁止入校。


3.2 因极特殊情况确需出校的学生,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请假,由所在学院严格审批通过后,持微信卡包“校园码”扫码出校。


3.3 因极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学生,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填写返校离校流程模块中的“学生返校申请”,填报轨迹健康信息,上传国务院行程码、辽事通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所在学院严格审批通过后,持微信卡包“校园码”扫码入校。


3.4 学生入校后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判定隔离等级,进行一般隔离或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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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处理



4.1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2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入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3 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拒绝、逃避测温、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在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4 擅自伪造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 对不如实填写和上报个人行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不如实填写和上报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6 如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进行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如发现他人有此症状协助隐瞒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7 在智慧学工系统每日填报中谎报、瞒报或三次以上不予填报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8 对学校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干部正常管理不予配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9 未经允许在网络发表或传播不当或负面言论者,按照《学生手册》规定,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违反法律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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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其他违反上级部门规定和校纪校规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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