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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日前,建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将12处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公布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力度,建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个碧石铁路建水车站站房、个碧石铁路乡会桥车站站房、西庄镇新房村黄氏宗祠、祁克勤寓所、馆驿清真寺邦克楼等1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至此,建水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48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级11项,州级21项,县级109项。
编辑:伊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