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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才是法院的正确“打开”方式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一项日常工作,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危险因素,保护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筹拍了全市法院系统首部安全检查工作宣传片,用对比的方式告诉大家法院安检程序和回小区刷卡、进家门放包一样简单不繁琐,不必排斥,也想让你、我、他都能了解、理解和配合法院安检,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


TIPS: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了解一下?


名词解释

“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就是说,实施安全检查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

带什么证件过法院安检?

“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身份证使用最多,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也行。

什么人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5)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6)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什么东西不能带?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不配合,后果你不会喜欢!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1)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2)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3)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

(4)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1)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2)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3)抢夺警用装备;

(4)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5)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6)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END-


文/钟丽君 侯凯耀    图/尚 博

视频/重庆五中院法警支队    编辑/易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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