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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重庆破产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9年12月31日,重庆破产法庭揭牌成立当天,裁定受理了第一起破产案件。














申请人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机器人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拉姆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凯拉姆特公司破产清算。


经查明,凯拉姆特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8日,登记机关为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东为重庆亿庆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00%)。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凯拉姆特公司三次与三峡银行、两江机器人公司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两江机器人公司共委托三峡银行向凯拉姆特公司发放贷款本金3.9亿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凯拉姆特公司仅还款5400万元,未能完全清偿债务。而且凯拉姆特公司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院认为,凯拉姆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两江机器人公司作为债权人申请对凯拉姆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凯拉姆特公司对债权人的申请也表示不持异议,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重庆五中院于2019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两江机器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凯拉姆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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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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