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赞!“云”调解,用人单位同意支付13.5万!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我对法院的工作很满意,就是希望用人单位可以早点把钱打给我。”2月17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的劳动者杨某如是说。


杨某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的一起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

经他人介绍到

四川某建设公司承建的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

某项目工地从事焊工工作。


2019年4月7日,

杨某在工作时受伤,

随后被认定为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

无生活自理障碍。

后杨某依法主张

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

暂时封闭了公共诉讼场所,

为了及时保护杨某

受工伤后的生存权利,

不让公平正义

因疫情而迟延兑现,

该案承办人

重庆五中院民四庭法官苏渝

决定利用互联网法庭

及时审理该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苏渝与法官助理周媛媛、

书记员黄晚秋

多次进行了互联网法庭案件

审理流程的演练,

并对当事人进行

详细的技术指导。







2月14日,

到了约定的网上庭审时间,

在重庆五中院的法官

和在邻水县的劳动者杨某、

在成都的用人单位代理人赖某

一起进入互联网法庭

开庭管理平台。


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

充分发表的诉辩意见后,

苏渝发现双方的

分歧并不大,

遂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

进行调解。






结合案件本身

和当前疫情防控

特殊情况两方面,

苏渝充分向

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

达成了调解协议,

由四川省某建设公司

支付杨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共计13.5万元。




供稿:民四庭

编辑:渝五法宣

推荐阅读



无法当面告白,就隔空拥抱吧!战“疫”速递│坚守!为了阴霾早日散开战“疫”速递 | 不忘初心守信仰 爱岗敬业显担当



    

              

敬请关注“重庆五中法院”官方微博了解更多信息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