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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重庆五中院辖区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犯罪






2020年1-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犯罪,共对124名被告人及3家被告单位判处相应刑罚,为企业及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907万余元,保障了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2020年1-10月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相关犯罪案件94件,同比上升38.24%;已结73件,结案率77.66%,结案数同比上升10.61%。此类案件所涉罪名相对集中,其中职务侵占罪39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3件、假冒注册商标罪10件,主要侵犯了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两大核心利益,涉案金额共计2.77亿余元。





经依法严格审理及相关调研分析,重庆五中院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特点:


部分犯罪已形成产业链。如吴某二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胡某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胡某三人的销售行为与吴某二人行为形成了产业链,涉案金额达2.27亿余元,非法经营数额达60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流入市场的假冒产品严重侵犯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




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存在一定地域特点。如九龙坡区作为重庆市汽摩工业强区,受理的商标侵权类案件往往也与汽摩产业相关;南岸区为重庆市知名企业聚集地,“Mexin 美心”等知名商标便成为假冒对象,严重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及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利用企业内部管理漏洞侵犯财产。如黄某职务侵占一案,被告人黄某作为企业片区负责人,利用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虚构合作商变更收款账户的事实,骗取公司本应支付给其他7个单位或个人的服务商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12万余元。吴某、戴某职务侵占一案中,二人利用身为企业高管的职务便利,先利用第三方公司与客户单位签订合同,后再通过第三方公司与自身所在公司签订价格更低的合同,将两次合同之间差价款当中的一部分予以非法占有,涉案金额达105万余元。



有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热点”实施犯罪行为。如雷某假冒注册商标及汪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中,汪某等六人在明知雷某售出的“3M”口罩为假冒商品,仍大量购进并在疫情期间销售给不特定群众使用,涉案金额15万余元,破坏了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重庆五中院总结分析,此类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公众整体的“防假识假”技能还有待增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仍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等。



因此,重庆五中院郑重提醒广大企业及市民:

增强“防假识假”技能,经常关注司法机关、媒体平台揭露和曝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新闻及信息,对已在市场上流通但来路不明,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商品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增强社会责任感,克服占小便宜的心理,若发现相关制假售假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报案,举全社会之力铲除制售假冒商品的犯罪土壤,确保商品质量,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民营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对关键岗位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核实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岗位巡查和物资监管,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身在一线、获取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及缺乏有效监管来牟取私利。



供稿:伍平尧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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