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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通报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钟丽君 张娇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订阅号 2021-05-01




12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1-3季度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情况及该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举措,同时发布了8个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重庆五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文介绍,2020年1-3季度,重庆五中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6683件,审结5447件,审结率82%。其中,受理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2385件,审结1836件;执结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1248件,执行兑现标的额达20.65亿元;受理涉民营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325件,审结77件;受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138件,审结72件。同时,受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9件。其中,职务侵占案件4件,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5件,共审结6件。另,受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27件,审结17件。


唐文副院长指出,重庆五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服务大局,不断强化举措,为重庆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NO.1

完善涉疫情司法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促进发展、稳定预期和保障民生的功能,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企业用工等案件,不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工作机制,从而保障民营企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NO.2

践行审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强制措施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创新执行方式,充分利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监管执行等方式,尽可能实现企业财产变现最大化、保障民营企业权利实现最大化。进一步规范失信名单的运用,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引导形成诚信守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1-3季度,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0 人,限制高消费316人。






NO.3

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1-3季度,受理民营企业重整、和解案件40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170件,审结32件,平均审结时间89.85天。推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75次,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政策性、社会性问题,有力保障民营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NO.4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着力推进网络庭审、在线调解等远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在线诉讼规则,实行庭审笔录或调解笔录电子签字确认,灵活转变兑现方式,采用当事人当庭微信转账等形式,有效提升审判效率。1-3季度,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1254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787件。依托重庆高院“智慧法院新生态体系”,推进网上无纸化立案和跨域立案。1-3季度,辖区两级法院接收网上立案申请90455件,成功立案75776件,成功率83.77%;接收跨域立案申请356件,成功立案322件。






NO.5

多形式开展宣教引导,强化司法人员自身履职能力的同时,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并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组织开展“送民法典进企业”、“民法典·身边行”普法公开课等民法典学习运用活动20余场次,发布股东诉讼10个典型案例并制定《股东诉讼指引》,提高股东诉讼便利度,引导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诚实守信、规范合法地进行商事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





重庆五中院在审判中发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法务机构不健全、劳动合同不规范、高管职责不清晰、维护权利不及时等问题。从审结的合同纠纷案件来看,法律风险多存在于合同主体确定、担保资质有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等等。结合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情况,对民营企业就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NO.1

加强对民法典以及相关行业法律规范的学习,准确全面认识各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通过合法维权实现合同权益。






NO.2

规范员工委托授权等行为,做到权限清晰明确,避免因授权歧义导致身份权限不明等问题,影响合法权益的主张和维护。






NO.3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相关义务,以合法有效的劳动纪律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NO.4

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完善对关键岗位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控,避免关键岗位职员利用管理漏洞牟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






NO.5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履行行为不当引发违约责任,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证据,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NO.6

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尽量明确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线索,以便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重庆五中院研究室主任吴比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华网、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十来家媒体记者介绍了当日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发布会由重庆五中院办公室副主任王璐璐主持,8个典型案例承办人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重庆五中院2020年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速览~











摄影:尚博

视频:钟爱玲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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