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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哥说法|《民法典》中的文明养宠

随着时间过去,离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又近了一点。对《民法典》还不熟悉?不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越带着普法公开课来啦。由重庆五中院和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组联合制作,结合《民法典》和社会新闻,用通俗易懂的重庆方言,张哥跟大家唠点儿法律知识,听一堂与众不同的法治课。“龙门阵”,摆起来~




听完这堂课,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最后,原创的重庆方言三句半,且听张哥说~


老张养条狗,  
把人咬一口,
周围群众一起喊,
你莫走。
索索没栓好,
恶狗把人咬,
双方说起都冒火,
遇得到。
比特犬很恶,
咬到扯不脱,
哪个遭了都恼火,
不松活。
宠物可以有,
莫喂烈性狗,
惹出祸事很麻烦,
脱不了手。
如果非要养,
后果各人想,
狗儿侵权人担责,
很不爽。
为了你我他,
不能麻哈哈,
规范文明来养狗,
利大家。


致谢:重庆电视台《天天630》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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