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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重庆五中院破产及强制清算衍生诉讼案件管辖有调整

据渝高法〔2021〕96 号文

2021 年 7 月 1 日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管辖

将作如下调整: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


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衍生诉讼案件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


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衍生诉讼案件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


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衍生诉讼案件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另有规定的除外。



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衍生诉讼中涉外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资源纠纷等案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PS:

如有相关诉讼需求,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有关债务人企业的民事诉讼,也可在其他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等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8或重庆破产法庭诉讼服务电话023-68820016进行咨询。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全文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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