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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答系列④



2021年第4期
by   重庆五中院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我因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但如果是搭乘同事的车辆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呢?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只要是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等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发生事故,且其本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通常不属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属于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或其他意外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但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我自愿在公司加班,在加班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自愿加班,系出于对用人单位利益角度考虑而从事生产活动,只要用人单位不明确加以制止,应视为用人单位接受。在此期间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




公司利用休息日组织外出团建活动,我在参加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对此情形,理论和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但小编认为,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受用人单位的主导性和管理性较强,此类活动往往与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具有紧密联系,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一项工作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应属工伤。









“工伤免责条款”有效吗?


入职时,只要我与劳动者约定了“因劳动者工作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用人单位就可以免责吗?

不能。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伤免责条款”因违反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该条款不能排除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受伤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将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巨额赔偿风险和责任。


最后,小编想提醒各位“打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保护好自己,避免受伤!也提醒各位“老板”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打工人”,依法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后果很严重哟!



法律直通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图源网络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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