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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市五中法院适用“下交上”提级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1月29日,市五中法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该案由渝中区法院当日依程序报请提级审理,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重庆法院首例适用“下交上”提级审理程序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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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下交上”?


2022年1月1日,市高法院《特殊类型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实施意见》《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对下级法院就特殊类型案件报请提级审理和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两种类型予以规范。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精神,充分发挥上级法院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职能作用。


本案为何要“下交上”?


该案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引发的行政纠纷,涉及工商登记外化效力、公司人格混同等法律适用问题,案情疑难复杂,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在全市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由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市五中法院将依法审理该案,并按照市高法院统一部署,积极创新审判机制,优化审判流程,持续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走深走实,达到统一裁判尺度、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的目的。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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