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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抗诉案

4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抗诉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贺恒扬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现场


原审法院查明,陈某某系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10月,该公司与某水电建设集团下属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房建项目的施工分包协议。2016年6月,陈某某安排工作人员花费22万余元购买了一批明知是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卫浴洁具,安装在前述承建工程项目上,并与某水电建设集团下属工程局结算了所有费用58万元。


△市高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担任审判长

△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贺恒扬出庭履行职务


2019年1月,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变更指控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梁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决陈某某无罪。随后,梁平检察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重庆二中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抗诉。


重庆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担任审判长的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马善祥、市人大代表袁林等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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