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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之处见温度!部门“微实事”系列(八)

编者按


这里是国家机关,有法律的威严和权威,也有司法的柔情与温度;


这里有群法院人,有严肃严谨和严格,也有细心耐心和热心!


在此,我们汇聚那些于细微之处释放的“温度”,想要告诉你,我们和你们,一样的勤勉与奋进,一样的忠诚与热爱!


立案庭
加强成渝两地法院管辖案件司法协作


近日,市五中法院立案庭收到成都中院移送的一起合同纠纷案。成都中院认为,该案系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属知识产权案件,鉴于本案被告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遂裁定将该案移送市五中法院。


市五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告因管理不善未能提供合同文本,无法确认本案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且成都中院裁定移送案件的时间晚于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时间,其移送至市五中法院亦属不当。立案法官助理遂与成都中院承办人沟通释明,使得该案在立案前通过协商沟通化解了管辖争议,减少了案件流转时间,提升了司法效率。


今年以来,市五中法院立案庭已通过司法协商机制主动化解了成渝两地法院管辖纠纷案件共7件。


民一庭
适用“上提下”提级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近日,继适用“下交上”提级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之后,市五中法院首次适用“上提下”提级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市五中法院民一庭在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指导的过程中了解到,渝中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因涉及公房承租权能否排除抵押权的执行问题,属于新类型案件,且同类型案件数量多、影响面广。为明确类案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裁量尺度,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市五中法院研究认为本案有必要提级管辖,遂裁定提级审理。


随后,民一庭全程对渝中法院移送工作进行指导,明确两级法院在提级管辖工作过程中的职能分工,确保报请和移送工作有序开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四庭
法官巧调解当庭兑现促和谐



近日,市五中法院民四庭妥善处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促成当事人当庭兑付款项,劳动者彭某因此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工作予以肯定。


彭某自述其于2019年12月经包工头招用进入某建筑劳务公司所承包的工地做工,后因在做工过程中受伤,某建筑劳务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妥善解决赔偿问题,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彭某不服,向市五中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彭某未举示新的证据。了解到彭某起诉的真实意图是为了获得受伤补偿,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纠纷,避免其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等程序反复奔波。经过对双方耐心释疑解惑、说法析理,最终公司当庭兑付赔偿款项,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行装处
让“老”装备在“新”岗位焕发生机






近日,市五中法院行装处协同两位驻村第一书记,分两批次将原价值八十余万元的办公家具和设备送到了荣昌区铜鼓镇高山村和观胜镇许友村,避免了这些资产的“提前退休”。






在市五中法院搬迁至新大楼办公后,旧址中有相当部分资产不适宜搬迁至新大楼使用。经请示院领导,行装处在与市五中法院派驻的两位驻村第一书记沟通后,决定将该批资产用于对口援建,捐赠给高山村、许友村的新建办公楼、村小及部分镇村公益单位。一方面,行装处组织人手清点老大楼固定资产中可用部分,并向市财政局咨询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另一方面,两位驻村书记开展内部调查,给出需求的清单。最终,市五中法院向高山村、许友村共捐赠空调六十余台、家具二百余件及一批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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