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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名呵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重庆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区域,是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也是全球三十四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


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出台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13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10条意见、《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发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等,积极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构筑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络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威慑、预防功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惩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4681件7004人,加强森林、河湖等重要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地、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妥善审理环境污染和过度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破坏种群关键栖息地、自然保护地、自然生态系统等各类案件4746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监管职责,及时高效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依法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7件,按照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理念,要求被告人认真履行因破坏生物多样性导致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健全审判规则体系

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


出台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13条意见,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出台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11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10条意见,依法惩治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将“就低”标准确定为重庆定罪量刑幅度标准。在《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发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将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实现从单一环境要素保护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跨越。


加强流域协作

推动生物多样性跨区域一体司法保护


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省市高级法院共同签署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与长江上游省市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与川陕甘等地法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四川法院签署濑溪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协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协作。与四川法院共同在江津区设立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和首个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


加强执法司法衔接

构建生物多样性多元共治保护格局


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行政监管机关、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先后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协调机制》《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纪要》等文件,推动形成行政主导、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执法、司法人员联合培训和集中研讨活动270次,将审判理念和规则从后端向前端推进,共同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共同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能力水平。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从单一的增殖放流、植树造林升级至规模化建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高标准建设重庆法院环境司法展示馆,接续打造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基地、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金佛山基地等二十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实现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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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点


近年来,重庆法院精心打造了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 司法实践基地、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金佛山基地等二十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现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作一介绍。



1

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



2016年,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结合破解长江消落带治理难题,创新异地补植机制,选址在长江上游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库岸消落带上,成片栽种耐水泡、耐盐碱、耐腐蚀的中山杉,形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已栽种中山杉6万余株,面积达600余亩。长江干流万州段水质常年总体保持II类,万州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70%。在司法的引领示范下,万州区通过自然修复与人为治理同步进行的手段,在面积约25平方公里、岸线长350公里的消落带上,逐渐探出了适应水位涨跌的稳定生态系统。


2020年,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联合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政府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扩建司法保护示范林,建设环境资源滨江巡回法庭,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鸟类观测站,与周边十里滨江长廊等景观融为一体,形成沿江美丽旅游风景带,推动生态法治修复与乡村振兴互促互融。现司法实践基地成为网红打卡地,大周镇五土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大周镇铺垭村从贫困村蜕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


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系重庆法院建立的第一个在全国法院内有较大影响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2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原“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经过调整,2005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保护区跨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三省一市,范围在东经104°9′至106°30′,北纬27°29′至29°4′之间。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白鲟、长江鲟、胭脂鱼等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和其它长江上游特有鱼类。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于2021年建成,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与石蟆镇政府联合打造的川渝地区首个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基地选址于长江入渝第一岛-江津区中坝岛。基地集中展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成果等内容。同时,开展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巢、组织退捕渔民开展巡河护渔等恢复性司法活动。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是重庆法院第一个为长江水生生物提供司法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3

 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水利风景区,2014年获批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1332.65公顷,湿地率86.38%,湿地类型丰富多样,集中了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消落带湿地等,构成人工与自然复合湿地系统。湿地内鸟类资源丰富,拥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游隼等19种。汉丰湖现已成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冬季候鸟越冬目的地,每年冬季来此越冬的雁鸭类候鸟达21种2万余只。


2020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开州区人民法院共同打造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目前,基地已建成两个鸟类生境工程,总方量15立方米,冬季出露面积1140平方米,成为鸟类的天堂。基地还在消落带种植多种耐水淹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湿生林木灌木,提升汉丰湖生物多样性。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基地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设立澎溪河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示范林。


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是重庆法院首个以湿地生态系统与鸟类作为保护对象建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4

重庆市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金佛山基地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重庆市的第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入选世界自然遗产。金佛山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银杉、黑叶猴及其森林生态系统,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金佛山保护区是同纬度喀斯特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构成了罕见的生物多样性景观,堪称我国西南地区的生物基因库。金佛山保护区地处云贵高原与四川盆地过渡地带,生物物种丰富度高,也是我国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完好的地区之一,保存了众多国家重点保护的古老、孑遗、特有、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堪称“物种避难所”。现有野生维管植物210科1133属4016种、昆虫237科2067种以及野生脊椎动物104科295属46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银杉、红豆杉、珙桐等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秦岭冷杉、巴山榧、连香树、野大豆等23种;重庆市重点野生保护植物金佛山兰、延龄草、树枫杜鹃等27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豹、云豹、林麝、金雕等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喉貂、黑熊、猕猴、鸢、赤腹鹰、普通鴜、红腹角雉、红腹锦鸡等41种;金佛山特有物种巨鼹、中国石龙子、黄腹山雀等72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将该地区列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和优先、重点保护区域。


2022年4月,南川区人民法院在金佛山自然保护区设立重庆市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金佛山基地,通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物多样性知识、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举措、典型案例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民认知度、参与度。


重庆市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金佛山基地系重庆第一个以生物多样性命名并设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5

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双桂湖教育实践基地



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梁平区,公园总面积349.97公顷,湿地面积190.76公顷。园内物种资源丰富,拥有高等维管植物623种,脊椎动物266种,形成荇菜群落20个400余亩,是青头潜鸭、红头潜鸭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驿站。双桂湖湿地水源充沛,是国家重要湿地、重庆地区第二大城市淡水湖泊,渝东北地区的城市之肾。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21年在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双桂湖教育实践基地。基地秉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突出保护修复主线、遵循共建联动路径”的理念,设置宣教室、监测室、调解室等功能室屋,具备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生态法治宣传、生态环境实时监测、行政执法指导等功能。双桂湖西岸配套建设代表委员植树基地、放飞鸟基地、放殖鱼基地等生态修复基地和法官林基地,用于开展植树、生态修复等活动。


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双桂湖教育实践基地是重庆首个环境资源审判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6

重庆市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四面山基地




桢楠,又名楠木,为中国特有植物,是楠木属中经济价值最高的一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桢楠树形挺拔,纹理顺直,耐腐防蛀,香气淡雅,是木结构建筑的最佳用材,因砍伐利用、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再加上桢楠自身繁殖力低下,生长缓慢,因此极为珍贵。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双凤村分布有野生桢楠900余株,部分桢楠树龄已上百年,是江津区野生楠木资源分布最集中的地区。


因桢楠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近年来江津、荣昌等地发生了多起盗伐桢楠的刑事案件。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上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特别是桢楠的司法保护,2019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江津区人民法院共同在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双凤村设立基地,并依托基地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名木古树挂牌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预防和打击盗伐、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市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四面山基地是重庆法院首个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保护对象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来源:市高法院环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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