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庆五中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编者按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昭示重庆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和提升司法能力上的积极作用,市高法院从全市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近年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现了我市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果,体现了毒品犯罪境内与境外、传统与新型、线上与线下相互交织的特点,阐明了对相关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现予以发布。




胡某来、胡某武等18人贩卖、制造毒品案


关键词


制造毒品  数量特别巨大  死刑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胡某来与胡某武共谋制造毒品氯胺酮牟利。被告人时某经胡某来联系负责提供制毒物品、寻找制毒场地。被告人胡某兴受邀到四川省乐至县、重庆市永川区管理制毒现场,被告人胡某源受邀组织被告人陈某等制毒人员到现场制造毒品。期间该团伙利用制毒原料羟亚胺制造毒品。2017年3月,公安机关在重庆市永川区制毒现场查获固态毒品约600千克、液态毒品608.4千克,经鉴定,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来、胡某武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不等;销毁查获的毒品,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和赃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维持被告人胡某来、胡某武死刑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胡某来、胡某武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系打击大宗制造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是公安部挂牌案件,查获毒品数量达1.2吨,数量特别巨大,创重庆直辖以来查获毒品数量之最。幕后老板胡某来、胡某武在广东省指挥、安排人员到四川省、重庆市的制毒现场制造毒品,到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人民法院通过同案人的供述及在案其他证据,准确认定该二人是制造毒品的组织者,应当对全案查获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进而依法判处胡某来、胡某武死刑。该案的依法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全部案例


来源:市高法院刑一庭



往期推荐

卢祖新院长讲授“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市五中法院辖区司法警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经验交流

诉源治理丨1.5亿元!重庆五中院联合市侨联诉前成功化解一起保理合同纠纷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重庆五中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