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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中法院辖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综合动态(三)

前  言

2022年4月起,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周强院长对专项行动作了进一步部署安排。重庆五中院及辖区法院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渝中法院
专题研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


8月29日,渝中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二次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党组书记、院长熊德全主持会议。



熊德全院长指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必须抓好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中法院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稳步推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就扎实做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熊德全院长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事关老年人能否安享幸福晚年,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和睦安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要全面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要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严格依法办案,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化功能,既要快审快判、高效司法,又要严格司法、公正审判,确保证据认定、事实查明、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进一步做实追赃挽损。要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加大财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执行无缝对接,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要认真研究典型案件,及时准确掌握养老诈骗案件的动态情况,做好数据统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要进一步做深舆论宣传。要积极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构建“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持续掀起打击整治宣传热潮,深刻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发动人民群众揭露、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五是要进一步落实组织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靠前指挥、全力推动,院党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管领导、协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部门直接负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有声有色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旦有相关案件的发生,及时有力打击。


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审委会专职委员,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审管办(研究室)、督察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九龙坡法院
对宁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8月30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宁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12月,被告人宁某谎称其在重庆某工程学院工作,可以通过学院代为补缴社保和医保,骗取被害人王某121600元。后宁某为搪塞王某,谎称社保已办好,以发放工资的名义转款8560元至王某账户。2022年3月,王某经查询发现被骗,宁某退还王某50000元,并承诺退还剩余款项。2022年4月20日,宁某未能在约定还款期间内还款,应被害人王某要求,一同到公安机关解决还款事宜,宁某到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宁某向王某还款20000元。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宁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43040元。


江津法院
谎称代办养老保险,81位老人被骗227万!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代办养老保险为手段的诈骗案件,共81名老年人被骗取227万余元。


案情回顾


胡某是一个在社区里爱帮忙的“穿穿”。2019年,一些老人拿着钱,找到胡某帮忙办理超龄养老保险,然而胡某通过咨询了解到违规办理行不通,便就把钱退了。不料,找她帮忙的老人却越来越多,胡某想到:“自己办理不了,说不定别人能办呢?”


带着老人们的期许,胡某四处打听找到了“门路”颇广的施某良。施某良称只要把钱给他就可以违规办理“超龄社保”。


施某良告诉胡某,他可以找个公司,由公司负责给老人们伪造人事关系、工资表等信息,然后拿着这些伪造的资料到社保局补缴社保,这样就可以通过公司,让未购买社保或者社保缴存年限不够的老年群体,在最短的时间内购买到社保并缴存够15年的年限,尽快领取到养老退休金。根据不同情况,每个老人需缴纳2万到4万不等的费用。


为了让胡某相信他确实有心帮忙,施某良便称自己每办理一人仅收1000元介绍费,其他钱都给公司。同时为了让胡某放心给钱,施某良每次收钱都会给胡某出具相应的借条。



施某良说得头头是道,然而实际操作中,挂靠公司违规缴纳社保自然是行不通的。施某良只是考虑到自己以前投资失败欠了不少钱,想到先收着钱来偿还自己的债款。


直到2021年11月案发,施某良从胡某手中收取227万余元,被骗的钱均被用于施某良偿还个人债务及开支。最后,养老保险没办理下来,钱也要不回来了。


法院审理



施某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虚构有能力帮人违规缴存养老保险的事实,诈骗胡某手中收取老年人为了办理社保所交的227万余元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施某良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老年群体的幸福生活,社会影响恶劣。综合施某良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施某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施某良退赔81名被害人损失。


綦江法院
对杨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8月30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杨某谎称有亲戚朋友是医院、医保局、监狱领导,可以帮助被害人及亲友办理养老保险、提前释放或取得廉租房,先后骗取韩某等4名被害人共计7.4万元。此后杨某又谎称认识残联领导,可以通过残联以旧换新,骗取被害人徐某三轮电动车1辆,后以8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


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重庆高院  各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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