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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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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2
重庆三鼎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3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4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破产清算案05
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6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7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8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9
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10
重庆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0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机构之一,信托业务遍及全国20余省市。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被原银保监会接管,之后,新华信托信用危机并未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净资产为-67亿元,具备破产原因。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审理情况】


裁定受理后,重庆五中院指导管理人在清理新华信托固有财产及核查债权外,重点处置其尚存的150只345亿元的信托产品。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并不终止受托人职责,仍需处理信托事务,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许可新华信托继续经营。对信托产品负债,管理人单独发布信托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另行申报信托债权。对受益人损失,先由信托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根据新华信托承担兜底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确定为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审议行政接管期间清偿债务、支付清理费用等报告,由法院向债权人释明,获债权人追认。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明确破产财产限于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处置由受益人决定。


宣告破产前,管理人分别召开各只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受益人大会,受益人表决信托产品处置方案,管理人据此处置信托产品。按照“府院联动”会议精神,管理人组织清理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无法清理的更换受托人为信保基金公司。


2023年5月2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新华信托破产财产被公开拍卖。新华信托破产财产经多轮拍卖,适宜变现的财产已全部变现,短期内不宜变现的财产已交由破产服务信托,破产财产已全部处置并分配完毕。信托产品已通过更换受托人或者终止后清算等方式处置完毕。2023年12月29日,重庆五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系全国首例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涉及利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成功审结维护了债权人、信托投资人等主体的权益,彰显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破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心和决心。


本案注重与金融监管机关协同配合,实现行政接管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司法主导+金融强监管”的府院良性互动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供实践经验。注重信托机构破产首案性探索,规范信托机构破产管理人职责及信托产品处置程序,明确信托财产隔离处置、信托机构责任承担方式等处理规则,填补了信托机构破产审理的法律空白。注重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法认定因违规行为需承担的管理责任,完善破产服务信托,助推信托机构改革转型。


02
重庆三鼎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重庆三鼎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三鼎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营汽油发电机制造。公司在2016年停止经营后,将其主要资产位于大渡口区核心位置的面积2000余平方米厂房租赁给关联企业十九年,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之后,公司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对三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审理中,三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不配合管理人工作,拖延移交财务资料并多次未经许可离开住所地,其母亲赵某、前妻伍某及关联企业向管理人申报高达4800余万元债权,关联企业还以尚在承租期为由拒绝管理人接管厂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法官对王某行为提出训诫,责令其配合管理人工作,要求管理人严格审查三鼎公司财务资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王某仍不悔改,法院对王某予以拘留、罚款。通过梳理公司财务资料及银行流水发现,赵某、伍某及关联企业与三鼎公司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其申报的4800万元债权并不属实。赵某利用监事身份挪用资金5000余万元,伍某侵占公司车辆,关联企业支付厂房租金来源不明,存在虚假租赁,且因附带长期租赁,厂房预估价值不足500万元。管理人审查后不予确认三者债权,并就其挪用资金、侵占财产、虚假租赁等行为分别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支持管理人诉请,判决伍某返还占用车辆、赵某退还挪用资金、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限期腾退。通过强制执行及强行接管,管理人收回被占用的车辆及厂房。2023年9月25日,重庆五中院宣告三鼎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拍卖三鼎公司全部破产财产。


通过公开拍卖,三鼎公司全部财产均已拍卖成交。收回的车辆最终以76100元成交,厂房按评估价1872万元起拍,经132次竞价后最终以2774万元成交,较租赁时的预估价值溢价554.8%。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由预估的零清偿提升至10%。2023年11月2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终结三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破产程序打击债务人逃废债的典型案例。实践中不乏债务人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等手段逃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管理人接管,逃废债行为难以查实,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严重破坏破产审理权威。本案通过对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管理人接管的行为依法拘留并罚款,对相关人员形成有力震慑,保障管理人顺利接管,有利于破产程序推进。通过对财务资料严格审查,不予确认关联方虚构的债权、追回被转移的财产、解除对财产处置有重要影响的租赁合同,严厉打击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破产财产通过公开拍卖以高溢价成交,担保债权及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高,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03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众泰公司)系上市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设立的整车生产基地,也是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中设施设备最为先进完整的生产基地。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中唯一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公司,重庆众泰公司的生产线是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留整车生产资质的决定性因素。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众泰汽车销量不佳,重庆众泰公司的经营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庆众泰公司破产清算。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也先后在当地法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审理情况】


2021年5月25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重庆众泰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8月24日,重庆众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等事项。根据重庆众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采取整体拍卖厂房及生产设备与分零拍卖其他资产相结合的方式变价处理财产,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障债务人核心资产有效再次利用。2023年4月,重庆众泰公司的资产基本处置完毕。经过公开拍卖,买受人完整承接重庆众泰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并将其整体出租给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且已经恢复生产。2023年7月31日,法院裁定终结重庆众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对破产企业核心资产的整体处置,助力关联企业重整,有效实现了企业运营价值的保留,维持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完整性。重庆众泰公司所在的重庆市璧山区拥有完善成熟的汽油车及电动车配套产业体系,该区有保留重庆众泰公司原有生产线恢复生产能力的需求。在重庆众泰公司已无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况下,债权人会议决议以整体拍卖与分零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确保核心资产整体处置以提高债权清偿率。在重庆众泰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均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加强不同省域政府、法院、管理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重要节点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重庆众泰公司汽车生产线完整,有效盘活资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并助力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涅槃重生。


04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简称天府可乐集团)始建于1936年,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八大饮料厂之一。之后经过合资、多次股权转让等,至2005年天府可乐集团已停止生产经营,留有职工安置等问题尚待解决。天府可乐集团享有的知名品牌、配方、工艺等通过出资等方式注入关联企业,得以继续生产存续。2022年12月9日,重庆轻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轻纺资管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天府可乐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2022年12月29日,重庆五中院根据轻纺资管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天府可乐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导管理人就破产受理前公司对职工安置房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论证,最终认定划拨土地并非破产财产,地上房屋由企业与职工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按份共有,享有权利。为维持绝大多数职工生活安定,同时考虑清理“僵尸企业”的需要,经过公示公告,并经共有人书面同意,认可并履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2023年2月8日,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管理人及时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法院依法运用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国有“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保护知名商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一方面,及时回应舆论关注,准确披露案件情况,引导公众正确区分企业破产与品牌存续之间的关系,确保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已剥离的知名商标正常使用,也使得品牌再次赢得了市场关注。另一方面,及时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充分论证职工安置房的权属问题,准确确定破产财产范围,依法高效实现各类债权的受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积极协调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区分和剥离划拨土地及相关权益,通过向职工当面宣讲、逐户落实等方式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有效保障企业职工生存权。


05
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商社润物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于2014年取得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666.94亩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商社润物公司以委托代建方式开发项目B组团、D组团。2021年12月,代建项目因质量问题及资金短缺而陷入停工,已销售425套房屋合计建筑面积39656.69平方米未交付,项目所涉各类矛盾突出,多次引发群体性维权信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22年3月29日,商社润物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2022年6月2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商社润物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9月7日,商社润物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2022年11月2日,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3年1月3日,管理人组织召开重整投资人推荐评选会,经评选,会议确定海南奥中康养管理有限公司为推荐中选投资人,广州汇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推荐备选投资人,由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重整投资人人选。2023年2月10日,商社润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经表决选定海南奥中康养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重整投资人,各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3月23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商社润物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正在有效执行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托“府院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管理人妥善解决原总包单位退场、工程质量鉴定、工程竣工验收等重大问题。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选择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各类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加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府院协调、府银协调、银企协调,成功筹集1.1亿元低息保交楼纾困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复工续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房屋交付、债务清偿等重整计划事项顺利执行。


06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仙女山旅投公司)是一家集旅游景区经营投资、酒店投资管理、房地产、商贸一体的民营企业,其投资开发的“懒坝”景区位于仙女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是一个包括大地艺术区、佛文化体验区、康养度假区等功能组团,心跳博物馆、竹音剧院等20多个景点,以及拥有众多国际国内影响力艺术作品的知名旅游景区。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懒坝”景区入园人数锐减,旅游收入大幅下降;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影响,景区康养地产项目销售滞后,资金链紧张,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审理情况】


2023年3月9日,仙女山旅投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性向重庆五中院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2023年7月7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仙女山旅投公司重整申请,8月8日,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根据《重组协议》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8月10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要把旅游等服务业打造成区域支柱产业。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运用重整制度,着力挽救困境民营旅游开发企业,助力文旅产业新融合。预重整期间,法院适度介入,预重整辅助机构协助债务人企业完成了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制定了合法可行的《重组协议》,并经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认可预重整阶段对《重组协议》的表决结果,快速高效审结案件。本案通过共益债融资的方式实现对项目的复工续建及办证销售,创新采用“景区经营收益+景区营运资产出售+房地产项目出售”的方式回笼资金、综合清偿债务,不仅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盘活了“懒坝”景区及仙女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同时助力当地继续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企业重生、旅游业振兴发展的有机统一。


07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柏炜锦瑞公司)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的蓝光·鹭湖长岛项目。因柏炜锦瑞公司建设资金链断裂,项目于2021年6月停工,工程仅完成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35%,已售住宅房屋2727套,不能按约交房。2022年7月18日,柏炜锦瑞公司向重庆五中院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柏炜锦瑞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和债权预申报及审查,并制定了《重组协议》;当地政府及时成立了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该项目实施帮扶;柏炜锦瑞公司股东出具确认书,授权投资人、管理人、债权人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团队行使重整重大事项决策、经营管理权利。2022年11月1日,柏炜锦瑞公司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此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向重庆五中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


【审理情况】


2022年12月13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柏炜锦瑞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1月4日,许可柏炜锦瑞公司继续营业,复工续建项目。2023年1月16日,主持召开了柏炜锦瑞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高票表决通过了在《重组协议》基础上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2月9日,批准了柏炜锦瑞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仅55天即完成了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至终止重整程序的审理。目前,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期,已售2727套房屋已全部顺利交付,复工续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清算式重整模式拯救房地产企业的典型案例。通过招募投资人,获得新的融资,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复工续建,完成“保交楼”,并将剩余全部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本案引入共益债融资,虽未调整出资人的股权份额,但限制了原出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并将企业资产百分百用于清偿债务,最终注销企业,以此实现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预重整期间为项目复工续建、“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专项借款,虽然产生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但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可参照破产共益债务处理。本案确保了购房户的顺利交房、投资人的回款安全、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并提升了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08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中机龙桥公司)为当地重要能源企业,其名下的热电联产项目是重庆市“十二五”重点能源建设项目,公司主营的双公用热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2020年6月,中机龙桥公司因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大量资金并对外提供担保,出现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一度停滞。2022年9月27日,中机龙桥公司向重庆五中院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中机龙桥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并拟定《重组协议》提交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2023年2月28日,中机龙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向重庆五中院提交预重整终结报告。


【审理情况】


2023年3月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中机龙桥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担任管理人。2023年4月12日,法院主持召开中机龙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中机龙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各组均表决通过。2023年4月28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进入执行期,运营板块已经过户至联合投资人成立的新公司名下,且200余名原职工全部在新公司就职,主要事项已经执行完毕,债权按期清偿,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而是强调高质量发展。本案是法院充分运用重整程序拯救国有危困企业、盘活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根据债务人资产负债特点,打破传统资产分类,将企业划分为“运营板块”和“非运营板块”,对于运营板块通过市场化招募投资人,并以整体打包购买方式,保留企业运营价值,保障200余名职工就业稳定,维持上下游产业链10余省市300余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上游原材料供应端与下游电力销售端的两家龙头国有企业联合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人,有效链接了中机龙桥公司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有助于充分发挥运营板块资产的效益,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区域能源供给。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府院协调”机制向后延伸,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配合协调处理破产衍生问题,用法治方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该案的成功审结为助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09
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金澳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销售电力设备。因金澳公司实际控制人突然病故,继任者经营不善,公司陷入债务困境。2023年1月12日,债权人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对金澳公司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2023年3月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金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与金澳公司及各债权人沟通协调,促成金澳公司以引进投资人与债权人和解方式脱困。2023年8月8日,法院裁定转入和解程序。2023年8月15日,金澳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2023年8月17日,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金澳公司和解程序。2023年12月2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及解决就业的生力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本案是通过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及拯救小微企业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金澳公司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仅在其存续状态下才有价值,法院指导管理人全面披露信息,经充分沟通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和解意向,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拟定公开招募投资人一次性清偿部分债权,出资人权益全部调整给投资人为主要内容的和解协议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转入和解程序后,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本案在和解程序中,创新采用招募投资人,调整出资人权益,用投资款偿债而非用企业未来经营所得偿债的方式,无需拟定投资经营方案,快速实现了债权清偿。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投资人及时履行投资义务,同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本案中,法院贯彻落实破产保护理念,运用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捷清理债权债务,有效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多方共赢。


10
重庆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重庆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伟物业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资金入不敷出,陷入债务危机。2023年6月23日,债权人以丰伟物业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对丰伟物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2023年6月2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丰伟物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调查发现丰伟物业公司尚在经营中,其为6处物业2013户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服务物业大部分属于老旧小区,物业费标准低、收取率低,造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管理人通过与当地街道、社区以及其他物业服务公司沟通了解得知,若丰伟物业公司清算注销,几乎无其他物业服务公司愿意为上述6处物业提供服务。为保障物业服务不中断,维持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指导管理人协助丰伟物业公司积极与全体债权人沟通协调,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偿还债务的协议。2023年9月14日,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本案是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民生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案案件办理时间较短,处理效果好,案件从受理到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不到三个月。通过和解,丰伟物业公司主体资格得以保留并持续经营,以未来经营利润偿还债务,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丰伟物业公司继续为案涉6处物业2013户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满足了业主现有条件下维持生活现状的需求,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和小区业主民生权益维护的双赢。


来源:破产庭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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