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一物业被罚1000元,原因是...
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日,坂田一物业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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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南坑社区巡查时,发现某小区停车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满溢且未进行分类,现场无工作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执法现场
坂田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中心今年已在该小区开展培训活动,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宣传和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该公司未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涉嫌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此,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标准规定,对该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居民小区实行垃圾分类,离不开物业的大力支持”。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严格执法,督促小区物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也希望物业公司主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共同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做好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混放是垃圾
分类是资源
快来和坂小田一起做好垃圾分类
让每份垃圾
都找到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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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