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被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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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他税种核定通知)》送达公告(海口琼山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3〕00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3-04-18
海口琼山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3〕006号
宁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733)
由于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详见附件),限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若你对税额核定有异议(你认为核定税额大于或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他税种核定通知)(海口琼山税二局 通 〔2023〕 210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宁向文(海口琼山税二局 通 〔2023〕 210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宁某某(海口琼山税二局 通 〔2023〕 210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他税种核定通知)
海口琼山税二局 通 〔2023〕 210 号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733
纳税人名称: 宁某某
事由:其他税种核定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决定从2020-07-01至2020-07-31止对你单位以下税种核定应纳税额(具体核定项目见下表)。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核定应纳税额明细表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核定计税依据项目
| 核定计税依据金额
| 纳税期限
| 税率或征收率
| 核定税额
| 小微企业免征税额 |
个人所得税 | 其他转让所得 | 其他 | 4,945,363.52 | 次 | 0.2 | 989,072.70 | 0.00 |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