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施行)

请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0六九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2、监察委出手,多名律师被带走立案(留置)调查!

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政策汇总(附流程图)

4、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开发、投标、项目管理方案(完整解读版)

5、顺丰快递邮寄公文违法,必须使用EMS?为什么?这回说清楚了

6、“如果当时宾馆不让进,我儿子会进去强奸么?”法庭上的众生语录

如果你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最高审判研究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戳原文,共进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