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复(2009年施行)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

来源:法律法规库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复


(法研[2009]146号 2009年8月17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9]390号《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故同意你院处理意见。
  此复。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请示


(川高法[2009]390号 2009年7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中,就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情形如何量刑,是否可以将不同种毒品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形成了不同意见,特向我院请示。
  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处理该类案件应当将案件涉及的不同种毒品按一定比例折算后予以累加进行量刑。
  鉴于该请示涉及的问题在刑事审判领域具有普遍性,其处理意见已超出省法院答复范围,特向你院请示,请予批复。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重磅: 法律检索工具大全(史上最详)

2、新规:家门口放鞋架、楼道里堆杂物,都属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

3、《招标投标法》正式大修!再见,最低价中标!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

4、最高法:非本村村民购买后宅基地房屋将户籍迁入,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5、官宣:个人隐藏转移财产超2万致判决无法执行,一律入刑!2021年,欠债不还就这下场!

6、最高院民一庭: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

如果你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最高审判研究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