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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环境监测技术、环保验收、嗅辨员、判定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环境科普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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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9期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培训班通知


根据国办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当中对于关于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及《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为加快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团队技术水平,同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2、123条中的专家证人的规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0年6月13-14日关于举办第9期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培训班通知,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





关于举办第4期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技术骨干培训班通知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决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根据《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部署,按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要求,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定于2020年6月20-22日关于举办第4期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技术骨干培训班通知,满足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提高管理技术能力。欢迎相关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





【第19期】恶臭污染物(嗅辨员、判定师)专业技术培训班通知


根据《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和《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嗅觉实验人员要求:每个恶臭嗅觉实验室应配置 2 名以上的判定师和 6名以上的嗅辨员,为规范恶臭采样及分析技术方法,掌握臭气的采样点位布设、采样方法、样品的前处理、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及报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内容,独立报告的编撰能力,推动恶臭嗅觉测试人员队伍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将于2020年7月4-5日举办【第19期】恶臭污染物(嗅辨员、判定师)专业技术培训班通知,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




【第5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通知


为贯彻落实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对建设项目验收新政策、新技术的理解和学习,提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水平,指导和规范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市场,切实提高环保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验收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和学员的需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将于2020年7月11-12日举办第5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通知,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






【第13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土、气、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下严格的环境管理的要求与方式,根据《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强力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帮助社会监测机构准确把握环境监测市场发展趋势,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效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0年7月18-20日举办【第13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土、气、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通知,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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