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为什么会发展出普通法?普通法在英国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想要理解这些,我们首先需要一个基本的历史和制度框架。简单地说,普通法最初只不过是国王集权的工具,为什么国王要通过普通法来集权?为什么普通法能集权?这要先从英国特殊的历史说起。
一场坚决的司法改革
现代英国的起源往往追溯到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在这之前英格兰先后被欧洲大陆各种人征服,比如伊比利亚人、罗马人、丹麦人、盎格鲁-萨克逊人。
之所以威廉征服有特殊的意义,就在于威廉征服之后,英格兰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现代英国开始形成。
威廉征服英格兰,当然靠的是武力;实现中央集权,也要靠武力。但光靠武力只能维持暂时的统治,不仅本土的盎格鲁-萨克逊人会反抗,威廉从诺曼底带来的大小贵族封建主也会反抗。因此,威廉及其后继者除了武力维持之外,还采取了两项重要的集权措施:第一是威廉一世统治时期对全国的财产状况进行空前绝后的调查,编制《土地赋税调查书》,为征税与第二项措施提供了基础;第二是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逐步建立起国王控制的中央司法系统,为普通法的诞生创造了条件。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威廉的后继者亨利二世。他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呢?看看改革前的状况你就明白了。威廉征服后,在英格兰这块土地上,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教会法、诺曼法、罗马法并行;地方法庭、封建法庭、教会法庭分割案件的管辖权。总之在法律事务上,没国王多大事。
国王仅有三个途径对法律施加微弱的影响,第一是极少数的案子会由国王亲自处理,第二是国王可以向封建贵族发布命令,指令封建贵族对某些案件如何处理,但封建贵族经常置若罔闻,第三是国王带着他的法官四处巡回审判,但每年能处理的案件非常有限。也就是说,在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司法机构,司法权主要由教会和封建贵族把持。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亨利二世从司法集权开始,进行了彻底的司法改革:第一,设立了皇家民事法庭,受理普通人之间的民事诉讼;
第二,将一部分巡回法官留在王室驻地,建立王座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和涉及国王利益的案件;
第三,由财政署处理财政税收方面的纠纷,后来发展出财税法庭。
于是从民事、刑事到财政,英国基本建立起中央司法系统。值得发问的是,为什么亨利二世不直接通过立法集权——像欧洲大陆国家那样直接制定统一的法典,而要通过建立起中央司法系统而司法集权呢?答案很简单。首先,没有制定法典的能力。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是在十二世纪末,那时欧洲大陆还处在对罗马法的研习和评注之中,能读懂罗马法的都没有多少人,欧洲大陆也是到十四世纪以后,才开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大规模制定法典的。而且,即便制定出来也没用,因为教会法庭和封建法庭是不会去适用国王的制定法的,国王还是要有自己的司法机构来适用自己制定的法律。
一次公平的“市场竞争”
不过,对比彼时的亨利二世来说,光建立法院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引导人民前来诉讼。在当时的封建体制之下,国王是不可能发布一道命令,取消地方法庭、封建法庭和教会法庭的,也不可能发布一道命令,要求大家都到国王的法庭来诉讼。国王建立法庭之后,必然面临着跟其他法庭争夺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既然不能强制,就只能通过竞争来争取,也就是说,国王的法庭只能通过提供更公正的司法审判,来吸引民众到国王法院进行诉讼,从而跟地方法庭、封建法庭和教会法庭争夺司法管辖权。不知你是否听明白了,亨利二世想通过建立自己的司法系统来集权,但方式却是在各种法庭之间通过竞争来争夺司法管辖权,竞争的手段则是提供更公正的司法审判。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普通法非常重要,为什么重要呢?后面我们会讲,作为国王集权工具的普通法之所以最后成为反抗集权的利器,成为英美秩序的基础,就在于它始终以公正审判作为自己的精神内核。那么国王的法庭是如何跟其他法庭竞来争夺司法管辖权的呢?主要有两种制度:第一是令状制度,第二是陪审制度。接下来我们分别详细来聊聊。先来说令状制度,所谓令状,就是一道简单的命令,最初是国王指示封建领主如何行事的命令,在司法审判中,就是指示封建领主如何审判,是国王干预司法的一种方式。但很多时候,封建领主未必会按照国王的指示行事,所以亨利二世就对令状进行了改革,将令状改为允许当事人到国王法庭来寻求司法救济,由国王的法庭进行司法审判。为什么这样的令状会受到民众的欢迎呢?我们来看看最初的四大令状就明白了。亨利二世在位时颁发很多令状,最有名的是如下四个:第一是地产性质诉讼令状,当某块地产属于教会还是民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到王室法庭来诉讼,而以前这类问题只能在教会法庭诉讼;
第二是新近侵占诉讼令状,这主要是针对封建领主侵占封臣的土地情况,以前这类问题只能到封建法庭诉讼;
第三是收回继承地诉讼令状,这主要针对的是封臣死后,领主侵占封臣继承人土地的情况,以前也只能在封建法庭诉讼;
第四是圣职推荐权诉讼令状,这主要是对于空缺的圣职由谁推荐问题,以前都是由主教自行推荐的,现在领主如有不满,可以申请到王室法庭诉讼。
你不用记住这四种令状的名字和内容,我讲这些只是希望你明白,为什么国王可以通过令状争取到案件的管辖权:因为以前这类案件要么在封建法庭诉讼,要么在教会法庭诉讼,而案件本身就是和封建领主和教会的利益冲突,当事人很难得到公平审判。现在国王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受害者自然愿意到国王法庭申请诉讼了。亨利二世及其后继者,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地侵蚀封建法庭和教会法庭的案件管辖权,因为国王的中央司法系统总能为受到教会和封建主欺负的人伸张正义。
十二个至关重要的陪审员
除了令状制度外,国王争夺司法管辖权的第二个武器是陪审制,什么是陪审制呢?就是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召集12位有名望的人参与审判,就当地通行的习惯法和案件事实回答法官的提问,帮助法官公平地处理案件。为什么需要陪审呢?一方面是国王的法官未必会清楚各个地方的习惯,那个时候是没有全国通行的法律,法官处理案件主要依靠习惯法,英国各地情况不同,国王的法官也不能随意审判,必须尊重当地的习惯法;第二是帮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这里要多讲两句,在陪审制之前,主流的审判方式是什么呢?你应该听说过神明裁判,两个人发生争议,谁对谁错法官也搞不清楚,怎么办?那就让神明来裁判吧。神明裁判又各有方式,其中典型的是用水或火,让双方当事人从开水或烈火中把石子或某种东西取出来,谁没受伤或受伤比较轻,谁就有理,法官就支持谁。今天我们看神明裁判会认为这是封建迷信。没错,到12世纪,就连教会都看不下去了,开始禁止教士参与神明裁判。但是对于神明裁判,我们还要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在技术水平有限的那时,发生纠纷时,通过证据查明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案件事实查不清楚,就没法判案,怎么办?相对公平的方式自然是诉诸某个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神明裁判自然是最不差的选择。除了神明裁判,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决斗,决斗其实不仅是看双方谁的力量大,决斗背后也涉及到神明支持谁的问题。陪审制的推行,就是为了取消神明裁判和决斗,将案件事实的查清交给12位有名望的人,这对于当事人来说,自然比神明裁判和决斗更文明、更容易接受,因此陪审制意味着更先进的审判方式,也就意味着更公正的审判。陪审制一经推出,神明裁判和决斗就衰落了。亨利二世为了集权,创设自己的司法系统,通过令状制和陪审制为民众提供更公正的司法审判,在各种法庭之间通过公正审判赢得民众的支持,竞争司法管辖权。这些国王的法庭在各种审判中逐步确定一些指导未来审判的案例,发展出一些法律规则……这就是普通法的雏形。下一讲,我们将集中解释:普通法这个国王集权的产物,为什么非但没有沦为国王集权的帮凶,反而成为了反抗集权的利器。请关注大观天下志订阅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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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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