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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刚:孔乙己的每次到来,都改变了咸亨酒店的格局

周林刚 大观天下志 2022-05-16

“孔乙己简直是神明一般的人物:创造者亲临的时候,造物的律法就失效,秩序就瓦解。沉闷的日常在瓦解的碎裂声中焕发生机,发出活泼的欢笑;或者就是这欢笑声,瓦解了这沉闷的日常。”

鲁迅笔下的咸亨酒店,就如同当时社会的一个隐喻。店内的“长衫帮”和店外的“短衣帮”原本是隔绝的两个群体,却同时被孔乙己的滑稽所吸引,变成了一个整体。孔乙己的这种作用就像一个“解放者”,成了鲁迅对于知识分子群体的一种隐喻。

本文来自周林刚老师的文章《咸亨酒店的格局》,原发表于澎湃新闻《螳臂馆》。




(一)

《孔乙己》在发表的时候有一篇“附记”,鲁迅先生在那里称它是一篇“很拙的小说”。这是谦辞。实际上,鲁迅自己最喜欢的短篇小说就是《孔乙己》。其原因似乎主要是美学上的。据说,它写得“从容不迫”(钱理群先生认为鲁迅持有一种“从容美学”的观点)。与之相比,《狂人日记》“太逼促”,“幼稚”。而且,《狂人日记》意图过于明显,有造作之嫌。师心使气大约可以行之于文章,对于小说,则可能是大忌。

《呐喊》和《彷徨》里的其他小说,想必也有许多是写得“从容不迫”的,但它们往往弥漫一种可以引起共鸣的氛围与情绪。它们以各种方式感染人。《孔乙己》的“从容不迫”则有一种相当特殊的效果,它把氛围和情绪封闭在了小说里,阻止它从里面溢出来影响读者,就像《死火》里面,冰冻住了火,将熄未熄。小说交代孔乙己死亡的结局是“大约……的确”,似乎死亡也可以是在有无之间的。与这种“大约……的确”的死亡类似,还有并不快活的快活:孔乙己到店喝酒时给人带来的“快活的空气”,也就是小说的叙述者“我”所感到的“快活空气”,是无法被读者体验为“快活”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死火》是“关于”死火的两难抉择,那么《孔乙己》则是“死火”本身。它“单在描写社会上的一种生活,请读者看看”。而且,它要促成的是纯粹的看:在《死火》里也有一个“幼小的我”,一个想要看清却看不清火的“我”,因为那时的火焰“息息变幻,永无定型”;只有“死的火焰”才能真正被看。《孔乙己》的作者把自己逼迫进读者的队伍,而不是引诱读者进入他编制的梦。

(二)

孔乙己的故事发生在“咸亨酒店”。这是一个喜庆又吉利的名字:人人亨通。然而,它总是单调乏味,“有些无聊”;只有在孔乙己来喝酒的时候,才会有活泼的气氛。孔乙己的在与不在,差别看起来一目了然:他来了,就有了一个调侃取乐的对象。不过,更为重要的,也是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是,每次孔乙己的到来,都改变了咸亨酒店的格局。

小说起首便描写“鲁镇的酒店的格局”。那里的酒店和别处不同:它们“都是当街一个曲尺形的大柜台,柜台里面预备着热水,可以随时温酒”。“短衣帮”,不够阔绰的人,就在柜台外站着买酒喝,“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咸亨酒店柜台外的孔乙己


咸亨酒店在鲁镇镇口,是鲁镇普遍格局里的一个例子。当街的大柜台(还有它一侧的门槛)隔开了两个空间——店内和店外,隔开了两个人群——“穿长衫的”和“短衣帮”,形成了两种喝酒的姿势——坐着的和站着的。可以推测,“店面隔壁的房子里”并不像我们所熟悉的包间那样,门一关上,就能够享受私密的聚会。它仍然是一个与柜台、与店外连着的空间,彼此都能看得见。因为小说里对孔乙己的调侃取乐,同时发生在“店内店外”。

这样,咸亨酒店的格局就有两个特点:它划分人群的类别与等级,并且这种划分本身得以被所有人观看。坐着的能看见站着的,站着的能看见坐着的,他们还彼此看见他们被分隔着的事实。

酒店的无聊氛围就来自这种被相互观看着的相互隔绝。尽管在生意场所占据特定空间的机会原本取决于出手是否阔绰,但长衫和短衣的区别说明,其中还掺杂着礼教身份的对立。柜台内外敞开的界限像是一位比分隔开的各个人群更高的监督者。这第三双无形的眼睛管束住店内外两个“世界”,使它们不至于失态或者放肆。喝酒于是就不单单是放松、歇脚、享乐。

总而言之,喝酒不纯粹是消费或消耗。它同时也是一个生产性过程的组成部分。这个生产过程发生在“互相观看”之中。确切而言,不是“互相观看”,而是由于在没有遮挡的空间有着“互相观看”的可能。

“相互观看”不需要彼此对视。除非在特定的人之间和特定的场合,否则,彼此对视恐怕往往是不礼貌、不恰当甚至不体面的。人们彼此遭遇时,更多时候是躲闪、打量和窥视。不过,无论是哪种看,只要使用的是肉眼,就永远都是片段性的,有时甚至是点状的。间断和空白,总是比连续和充实更多。

这些间断和空白需要由“另一种看”补足。人即使在背对背时也能用这“另一种看”去看。这时,“看”的器官自然不是肉眼,而且也不是“我”自己。它是“别人”想象“我”在看他,“我”则想象这个“别人”在看我。我们就这样彼此居住在他人的想象中,有时像个间谍。

所以,“相互观看”的经验只需存在一个瞬间,然后双方通过对各自肉眼的自我约束,共同创造出一双永不疲倦、从不满足以及不会停歇的无形之眼。通过喝酒的举动,有形的柜台在不可见的精神空间得以重建,并且更加牢固。

在这样的咸亨酒店里,喝酒倒像是某种仪式,酒钱则是这种仪式所要求的奉献与牺牲。所以咸亨酒店的气氛颇有一些宗教的肃穆意味:“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主顾也没有好声气,教人活泼不得”。活泼的气氛或者欢笑,受到“纪律”的监督和管控。“我”只有在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而那时,整个店都得到了笑的许可。

(三)

孔乙己在酒店柜台前一出现,便打破上述沉闷的格局。他的到来总是暂时解除了酒店的日常约束,酒店里的人们因此可以不顾常轨,逾越界限。咸亨酒店“快活的气氛”像是节日庆典里忘我的狂欢。

除他自己以外,孔乙己令整个酒店真正具有“人人亨通”的欢乐意味。也可以说,孔乙己带来“混乱”,从这“混乱”中又临时生出新的秩序:店内店外的界限没有了,店员和主顾的界限也没有了,日常秩序解体,各色人等混而成为小说中的“众人”。“在这些时候,我可以附和着笑,掌柜是决不责备的。而且掌柜见了孔乙己,也每每这样问他,引人发笑。”

咸亨酒店整个地加入到这场欢乐的酒会之中。他们的眼睛齐刷刷地都看向孔乙己,肉眼之看同想象之看,合二为一,其情形,让人想起《利维坦》扉页上那副著名的画。就此而言,孔乙己简直是神明一般的人物:创造者亲临的时候,造物的律法就失效,秩序就瓦解。沉闷的日常在瓦解的碎裂声中焕发生机,发出活泼的欢笑;或者就是这欢笑声,瓦解了这沉闷的日常。


图︱《利维坦》扉页上的画。无数小人构造了巨人的身体,而他们齐刷刷地望向他的脸。


孔乙己所发挥的这种作用,使他看起来像是一位“解放者”。这个说法听上去过于不可思议。它与小说本身以及孔乙己长久以来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差得太远了。在小说里,孔乙己不但没有像“神”一样高大,甚至比“人”还要低下。他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在咸亨酒店的分类系统里面,不可归类,因而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面对这个异类,长衫和短衣,甚至连同店家一起,都可以抛弃各自的差别,形成某种同一的事物。下等人和上等人同化了,只有孔乙己本人是例外。在咸亨酒店这个“类”的面前,孔乙己作为可笑的例外存在。

孔乙己为什么“可笑”?“旁人”总是拿两件事情取笑孔乙己,一件是他偷盗,另一件是他读书识字。对于偷盗的话题,孔乙己的反应是恼羞成怒,“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有时还会加以否认和辩解。对于读书识字却没能考取功名这一条,他则显得“颓唐不安”,“脸上笼上了一层灰色”。孔乙己的可笑之处,就在偷盗和读书这两件不可共存的事却在他身上共存的状态之中。

偷盗是人所不应为的,连阿Q都不好意思提,虽然阿Q在省城的偷盗所得,终于使他能够回未庄阔气一回。孔乙己想要否认自己偷盗,说人“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当他面对人家的亲眼所见无法抵赖之时,便狡辩说“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偷盗和读书在偷书的事例里戏剧性地纠结在了一起。“窃书不算偷”的道理,按照孔乙己的“理论”,在于那是“读书人的事”。他的理由要真有那么一点说服力,就得满足一个前提:窃书的目的是为了读这部书,是为了求索书中圣人的知识,这才叫做“读书人的事”。但孔乙己终于是拿所窃之书换一碗饭吃的。他没有功名,不会营生,没有别的办法。这样,他的窃书,就不属于“读书人的事”了。

作为“读书人的事”的窃书,极端地表现了书的至高无上性。它把恶的盗窃提升到了神圣的高度——人类感谢普罗米修斯的盗窃火种,也是不带一点羞愧之色的。为了换一碗饭吃的窃书,正好相反,把神圣的书从天上拉低到了地面以下。

孔乙己对他没能考取功名这件事的态度,值得细细体味:“颓唐不安”。《白光》里的陈士成对功名有一种超过生命的执念。虽然陈士成并不需要依靠功名来获得和维持生存资源(因为他教着书,还收着租),但是他似乎对功名所能带来的额外收获,看得比生存更重。于是每次落第他都要猜谜掘宝,找寻功名的替代物,最后终于成痴,失魂落魄而死。孔乙己的“颓唐不安”是很不同的。

尤其是其中的“不安”:
孔乙己喝过半碗酒,涨红的脸色渐渐复了原,旁人便又问道,“孔乙己,你当真认识字么?”孔乙己看着问他的人,显出不屑置辩的神气。他们便接着说道,“你怎的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孔乙己立刻显出颓唐不安的模样,脸上笼上了一层灰色,嘴里说些话;这回可是全是之乎者也之类,一些不懂了。在这个时候,众人也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孔乙己》话剧照

起初是“不屑置辩的神气”。而这“不屑置辩”实际来自读书识字“不容置辩”的意义。孔乙己通过识文断字的能力而与这意义相合,因而有“神气”。但是立即,孔乙己就丧气。他没有考取秀才,这让他“不安”。他的内心有一场要予以掩饰的“地震”。那是一个自我怀疑的危机时刻:没有功名的事实,动摇了孔乙己通过识文断字的能力与那神奇意义之间的联系。动摇了,但未切断。这种联系被固执地坚持下来。孔乙己穿着长衫跻身于短衣帮的行列喝酒,但他并不想要加入他们。他自认为他肚中的墨水是比较高一等的。

在短衣帮站着喝酒的人群中唯一一位穿长衫的人——孔乙己的这种处境,宛如一面三棱镜(店里坐着喝酒的长衫们/店外站着喝酒的短衣帮/孔乙己),将一束纯粹的光波分离出来。我们看出了这“唯一一位”的唯一性所在:他同店里的主顾的不同,在于他缺乏附加在读书识字之上的额外的社会财富;他同店外他侧身其中的短衣主顾的不同,在于他没有正当的营生;他被棱镜分解出来的,也就是他唯一“有”的,是无法被店内或店外接纳的纯粹性——纯粹的“认识字”。

于是,当他高大的身材在短衣帮里穿着长衫时,确乎有些茕茕孑立而又鹤立鸡群。他只能试图向孩子显示自己识字的纯粹能力,显示自己的优越性。结果连孩子,就是小说中的“我”,也觉得乞丐一样的孔乙己不配教他。这个“不配”,比《阿Q正传》里阿Q之不配姓赵的“不配”,更为深刻。因为这里的“不配”,破坏甚至颠倒了事物自然的逻辑:在咸亨酒店的世界里,教人识字的资格并不出自识字的能力本身。

孔乙己丧失了正常生存的一切手段,独独留下了盗窃这不正当的恶行;他也丧失了一切社会性价值,独独留下了社会本身奉为神圣的“读圣贤”——诗书纯粹的神圣性是孔乙己尊严的本质。他同时是纯粹的卑贱和纯粹的高贵,是高于人和低于人。这正是他的悲剧所在了,因为这里缺少的恰好就是“人”这个中间层的类。孔乙己不属于咸亨酒店这个“类”,尽管孔乙己在咸亨酒店“品行比别人都好”。

(四)

“孔乙己”这个人物的精华,就在“窃书不算偷”这句话。可以说,这句话把“读书人的事”的地位,拔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也许我们能够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评判小说中所说孔乙己好喝懒做的坏脾气。尽管听起来很刺耳,它的逻辑却是人人日用而不知的。

孔乙己之所以沦落到可笑的境地,不是因为以圣贤书的至高地位来粉饰偷盗的卑劣行径,而是因为他缺少支撑这一逻辑的实际力量。只有那些不需要为换一碗饭吃而发愁的人,才有可能把窃书变成读书人的“雅事”。“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道理在于,只有后一种类型的“盗窃”,才使盗窃者有力量运用神圣天命而把自己化为诸侯。

︱影视中挨打后的孔乙己形象


孔乙己“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丁举人家的东西偷不得——整个咸亨酒店的秩序都以这个禁令为依托。那里的“旁人”嘲笑孔乙己时,根据的是这样一条逻辑:读圣贤书——考取功名——上升为高等之人。丁举人就是如此。孔乙己自己也不能否认它。这是他在被人耻笑时心里感到“不安”的原因:他缺少中间那个环节。但他不是无条件的信奉这个“中介原则”,而是固执地坚持圣贤书本身的至高性质。他说:“君子固穷”。他妄图直接把他的尊严奠立在圣贤书的神圣价值之中。

这个做法并不荒谬。因为即使是整个的功名系统,也不得不抬出圣人来为自己赋值。但他的遭遇却触目惊心:没有中间环节,圣贤之书的辩护就不能实际奏效。那么,究竟是圣人的教诲,还是功名权势,是神圣的呢?要使咸亨酒店运转起来,就必需在事实上颠倒这个辩护的逻辑,又在仪式上维持它站立的形象。

孔乙己是咸亨酒店这个大社会中分解出来的纯粹神圣性。这恐怕也是他被起了一个圣人名字的原因。他的纯粹性反映了咸亨酒店的颠倒形象。他终于被丁举人家打断了腿。这大概是咸亨酒店这个世界刻画在孔乙己身体上的真理:孔乙己在这个世界看来,不是用腿走路,而是用手走路的——或者更应该说,孔乙己是用头走路的。

这就显得滑稽而可笑了。咸亨酒店,这个以人人亨通为宗旨的社会,通过调侃、取笑、亵渎它自己的神圣事物而获得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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