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8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2〕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华市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金惠保”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
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
“金惠保”选缴
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六、特别提醒
1.“金惠保”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医保(615元或20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存在未同步扣款情况。
2.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3.城乡居民养老应缴未缴人员,请同步保证代扣账户余额充足。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400 0579 222
82302960(婺城区)
82176239(金义新区)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82309028(婺城区局)
83200333(金义新区局)
82468263(开发区局)
12366
“金华税务”公众号
微信缴费入口
“金华医保”公众号
支付宝缴费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
来源:市医保中心
文案初审:于胜敏
文案终审:羊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