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 祝瑗穗:乡村振兴背景下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
吴平 祝瑗穗
作者简介 :吴平,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祝瑗穗,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吴平,祝瑗穗. 乡村振兴背景下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22(3):53-62.
「摘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生态资源如何转变为具有多元价值的生态产品,并最终实现其价值,事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局。论文立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背景意义、内涵与模式,探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绿色金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作用机制。并以重庆、浙江丽水、广州花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绿色金融助力的三种模式为例,结合国外实践,分析我国相关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从绿色金融产品、激励与约束机制、市场环境、资金流向四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气候变化是全球目前面临最大的挑战之一。应对气候变化,关键在于实现碳中和,即做到“减排”、“增汇”,而这恰恰是生态产品的价值所在。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产品是绿水青山在实践中的物质载体和可操作抓手。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完成“3060”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的客观要求
绿色发展是一种以效率、和谐、可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是一个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机系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的自然基础。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客观上要求社会生产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人类社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关键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其实质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构。原本无价值的自然资源,如废弃荒地、可生态净化的林木、可调节生态环境平衡的生物、可提供情绪价值的生态环境等,通过不同途径、不同形式的价值实现,把自然资源的价值转移到具有经济社会价值、可交换消费的生态产品中,使生态产品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因此,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能够优化自然资源的配置,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实现生态资源资产与经济发展双增长、双富裕的有效途径。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途径,是激发全社会创造能力和绿色要素市场活力的内在要求。
(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作为农村最丰富的物质资源,生态产品是其优势所在。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就是要充分发挥农村生态优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首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在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是重点,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道路,遵循生态规律和产业化规律,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乡村绿色产业,建立区域生态产业园,有助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应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把农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其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前提。建设美丽的乡村生态环境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大生态产品的开发力度,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和村民的积极性。当充分认识到生态资源是有价值、可变现的财富时,村民们便会从客观上转变意识,主动对乡村生态功能进行修复,加强生态环境自治,自觉保护乡村自然资源和传统风貌,形成良好的村容村貌。
最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城乡关系的重构。通过充分发掘乡村优质生态资源,设计如有机农产品交易、生态旅游、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能够实现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一)生态产品的内涵
在我国明确提出生态产品的概念之前,国内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多采用国际学术界普遍认可的“生态系统服务”一词。Daily(1997)认为,生态系统服务是指通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的、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和作用。Costanza(1998)等学者指出,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2010年,我国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了生态产品的概念,国内学者对生态产品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白玮、郝晋岷(2005)从价值哲学的角度界定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认为其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黄如良(2015)认为,生态产品这一概念是一个连续统一体,具有有益于人、多维价值、正外部性三大特点。张林波等(2019)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通过生物生产和与人类生产共同作用,为人类福祉提供的最终产品或服务,是与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并列的、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求的生活必需品。这一定义强调生态产品是能入市交易、被人类使用和消费的终端产品,并将生态产品划分为公共性生态产品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两大类。高晓龙等(2020)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生态产品进行阐述,认为狭义的生态产品等同于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而广义上的生态产品则是具有正外部性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生态有机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张雪溪等(2020)认为,生态产品是一个流量概念,具有空间逃逸性,表现出公共物品属性,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来源于人类的具体劳动,体现在既能为人类生产提供实际的生产资料,又能为人类提供优质的生态要素。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于人的抽象劳动,包括自然资源地租、改造管护修复自然资源所付出的生产资料、雇佣劳动力工资和利润四个部分。
因此,本文结合国家政策和学界的研究,从广义角度来理解生态产品的内涵,认为生态产品是指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可交易、可使用、可消费的,依靠生态系统的自然力并凝聚了人类劳动,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生态产品具有不确定性、地域性、正外部性等特征,其价值包括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高吉喜、范小杉,2007)。
( 二 )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模式
综合政界学界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认识,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主要存在四种角色:一是生态产品生产者,包括直接生产者(负责生态产品的建设和维护)和间接生产者(负责生态产品的经营和管理)。我国生态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间接生产者主体以农户和政府为主。二是生态产品消费者,产生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支付生态产品费用。我国消费者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三是生态产品监管者,从公平的角度,负责生态产品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其主体以政府为主,在价值核算环节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四是生态产品服务者,从效率的角度,维持生态产品市场有效运行。服务者主体主要有政府、银行、交易所等。不同角色可由一个或多个主体来扮演,比如,生态产品的生产者既可是政府、村集体,也可由政府、村集体和企业共同参与,主体之间通过分工协作来完成生态产品供给的过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各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模式主要有: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公益林开发权与收益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资源配额交易、生态旅游、生态产品交易等(张林波等,2019)。主要模式如表1所示。
可见,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三 ) 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作用机制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包括绿色金融监管和政策、绿色金融标准和评级评价、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绿色金融地方推动和国际合作等(李建涛、梅德文,2021)。随着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绿色金融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三个方面,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其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1.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我国大部分生态资源处于不同的退化阶段,一些自然生态系统甚至遭到严重破坏,由此导致我国生态产品市场出现供给不足、质量低下等问题(张新时,2014)。为此,必须从供给侧出发,通过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保障生态产品的存量供给,从而提升其生态价值(孙博文、彭绪庶,2021)。此外,要加大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在调整能源结构和开展节能减排的同时,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黄征学,2021)。
绿色金融可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过程中,从资金引流与优化资源分配等方面出发,促进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向新的生态产品转移,从而更快完成其价值的实现。一方面,利用信贷、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为节能环保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邱兆祥、刘永元,2020);为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企业提供绿色保险服务,使其遭遇污染事故后具有修复环境的能力,同时激发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刘鸿志等,2017 ;黎元生,2018)。另一方面,绿色信贷和绿色风投可抑制碳排放,结合绿色金融标准和评级评价、环境信息披露等方式,可促进政府财政补贴、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权益与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2.促进新兴生态产业发展
生态产业化是生态产品价值的生产与实现过程(黎元生,2018),它通过确定生态资源产权的方式内化其外部不经济性,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通过评估、开发和投资等方式,将非经营性的生态资产转化为可增值的生态资本,再通过资本运营形成可交易的生态产品,最终实现其价值(高吉喜等,2016)。目前我国已经探索出包括林权流转、碳汇交易、非公有制林业、生态+旅游、生态+房地产业在内的生态产业化路径(张云、赵一强,2012)。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可有效应对生态产业化面临的困境。首先,绿色金融可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碳金融体系等途径,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活力(齐绍洲等,2018)。其次,绿色金融能有效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赵娜,2021 ;王馨、王营,2021),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邱兆祥、刘永元,2020 ;曹廷求等,2021)。一是通过建立绿色银行,降低绿色投融资成本,为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的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二是通过增加企业环境污染成本,筛选淘汰高污染企业,并进行市场份额再配置。最后,通过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把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确定绿色发展指数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新兴生态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叠加风险。
3.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是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根本出路。产业生态化的实质是在传统产业与企业之间搭建循环经济生态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谷树忠,2020)。我国产业生态化的主要载体是生态工业园,以苏州市工业园区为典型,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强化政府间的竞争以及提高地区经济集聚水平,有效实现了生态产品的经济社会价值(蒲龙等,2021)。
绿色金融在产业绿色化转型中起到激励约束作用。一方面,绿色金融可有效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张木林、赵魁,2021)。例如,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传统产业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融资来源,为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包括专项资金、行业补贴、信贷优惠等;另一方面,绿色金融能倒逼传统产业生态化发展。例如,通过绿色信贷增加传统重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限制他们的投资(徐佳、崔静波,2020);通过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评级,加大传统企业的污染成本(沈洪涛等,2010)。
三、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逻辑
(一)国内经验
1.生态资源发展权交易模式——以重庆生态地票为例
2018年,重庆市政府在地票制度改革的基础之上,印发了《关于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修复的意见》,提出将按照“生态优先、实事求是、农户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土地进行复垦,拓展地票的生态功能,即宅基地无论复垦形成耕地或形成宜林宜草地,在验收合格后均可申请地票交易。
重庆生态地票以政府负责顶层设计和制定政策规则、农民通过复垦提供生态产品、用地企业付费购买的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根据《意见》,首先,重庆政府对已复垦产生的耕地、宜林宜草地区域进行功能划分,完善了复垦验收管理规定。随后,农户按照其所在区域的功能划分,自愿复垦宅基地,验收合格后,可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获得地票。同时,用地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寻找可开发的地块,以地票代替征地指标进行转用;复垦土地在征收后作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招拍挂,地票持有企业与其他竞争者参与招拍挂竞争,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交后,对生态地票收益进行价款直拨,扣除复垦成本后,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85 :15的比例进行分配。
重庆市生态地票试点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底,在巫溪、城口、酉阳、彭水、奉节、巫山等6个县的试点已累计完成复垦为宜林宜草地的地票交易1358亩,交易金额达2.53亿元,组织复垦形成宜林地并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3561亩。2019年后,“拓展地票生态功能”的改革思路逐步推广到其他区县。根据2020年度地票市场运行分析报告,重庆市已完成复垦形成林地并交易地票4121亩,涉及金额7.68亿元,全年交易废弃矿山复垦指标139亩共计2808万元。同时,在脱贫攻坚方面,优先交易精准扶贫类复垦项目和贫困区县产生的地票1.86万亩,接近同期交易总量七成;交易18个深度贫困乡镇地票2424亩计共4.87亿元,实现贫困区县申请交易地票全部成交。
2.生态资源产权交易模式——以浙江丽水为例
2019年1月,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率先探索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建立GDP和GEP双核算、双评估、双考核机制。2019年8月,全国首个市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试行)》出台。2019年全国首个村级GEP核算报告和乡镇GEP核算报告分别公布,随后,丽水同步开展了市、县、乡(镇)、村四级GEP核算。
丽水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机制,形成“两山银行”、“两山公司”等交易主体,促进生态资源向资本资金的转化。成立“两山基金”支持生态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在“生态贷”、“两山贷”、“河权贷”、“GEP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上进行探索,实现GEP可质押、可变现、可融资。2020年10月,青田县颁发了全国第一份生态产品产权证书,农商银行以GEP及未来收益权为质押物向“两山公司”发放了全国首笔“GEP贷”500万元。截至2020年底,丽水市云和农商银行依托“两山银行”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20余笔共计3900余万元,为群众节省利息支出近100万元。推出“生态保险”产品,2020年已实现保额1.1亿元。构建包括重点投资丽水市生态产业培育等重大项目建设五个维度的生态信用体系,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实行“绿谷分”(信用积分)动态量化评分管理。目前已完成全市240余万人的生态信用积分基础评定,为金融赋值提供了重要衡量标准。
丽水市在政府政策支持和金融机构的助推下,依托乡村丰富的自然资源,形成了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例如全国首个含有地级市名的集体商标“丽水山耕”,以政府所有、生态农业协会注册、国有农投公司运营的模式,建立起全产业链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丽水山居”品牌推出民宿、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民俗演艺精品节目等一系列旅游项目,打造出一条乡村休闲养生路线;“丽水山景”品牌推出全域旅游,目前已建成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3个,建成瓯江绿道3022公里。2020年,丽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880.22亿元,同比增长5.4%,排名居全省第一。
3.资源配额交易模式——以广东广州花都区为例
花都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北部,是广州市第三林业大区。2018年,花都区梯面林场3万亩林地的碳普惠项目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备案,成为广州首个依托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的碳汇林。
梯面林场以《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为依托,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权属范围内1800多公顷生态公益林在2011-2014年间产生的林业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进行了第三方核算,核算结果被发放至梯面林场的碳排放权登记账户,在广东碳市场可自由交易。根据《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梯面林场通过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对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竞价交易,成交后林场将获得碳汇收益,而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的控排企业则可抵消自身产生的碳排放用于履约。
同时,银行加大了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推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等业务,截至2019年6月底,帮助企业融资4832.49万元。在绿金改试验区“1+4”政策的激励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不断释放活力。截至2019年6月,广州银行成功发行了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利率3.65%,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花都区内绿色项目及全市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末,广东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72亿吨,累计成交金额35.61亿元,分别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7.86%和33.77%,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国内首个配额现货交易额突破三十五亿元大关的试点碳市场。碳普惠制度建成至今,控排企业已累计购买了150多万吨的林业碳汇、分布式光伏类等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省定贫困村和生态发展区带来了2500万元的收入。
4.几种模式的比较
对比以上案例可以发现,生态资源发展权交易、生态资源产权交易、资源配额交易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存在共同点。一方面,三种模式通过绿色金融解决了融资难题。无论是建立“生态地票市场”,还是GEP贷款、碳排放权交易,其实质都是通过金融工具将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显化,即将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变现为资金。这些资金有一部分流向农户,增加了农户财产性收入,另一部分流向政府和社会,明显改善了地区的生态环境,并促进了我国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另一方面,绿色金融与政府政策的合力激发了生态产品市场供需两端的活力。在供给端,由于生态产品生产者的权益和资金来源得到了保障,参与绿色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在需求端,由于政策指导和法律约束,各主体对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当然,三种模式下不同主体在这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存在许多差异,具体见表2。
(二)国外经验
1.瑞士经验
瑞士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对我国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合理布局产业。瑞士的产业分布主要有:化工制药产业、机电金属产业、钟表业、旅游业、金融业和农业(陈军,2020),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小。从传统产业来看,瑞士不断把旅游支柱产业做精做细,同时强化农业的生态功能,通过政府补贴支持生态农业的发展。从新兴产业来看,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禀赋,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的新兴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二是开发可再生能源。瑞士在能源使用效率、资源可获得性、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名列世界前茅(魏霞,2015)。瑞士联邦政府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确定为基本国策,推出了“瑞士能源”新能源政策,出台了《新能源战略方案2050》。从法律、税收、财政等方面(诸宁,2015),采取资金扶持政策和人才保障措施,加大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投入,有针对性地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例如,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EPFL)和CSEM研究人员在国家基金的支持下,推出了高效优惠型太阳能存储方案,创造了太阳能电池和氢生产世界纪录。
三是提供绿色保险服务。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瑞士再保险公司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作为风险承担者和管理者,瑞士再保险为气候风险和自然灾害、节能减排项目、可持续农业和林业、环境污染责任提供保险服务,同时通过开展减少灾害风险、研究适应和缓减气候变化,开发巨灾风险分析和模型、制定风险管理流程和承保指引等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孙彦红,2018)。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承保了一种太阳能光伏产品,用保险确保该太阳能光伏板的质量可提供稳定的电力,并能使用25年,若达不到则由瑞士再保险进行赔付。另一方面,瑞士再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加大对气候和抗灾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环保建筑、零排放和低排放运输等领域的投资,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德国经验
作为最早探索绿色金融业务的国家之一,德国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德国绿色金融是以政府、市场和公众为主体,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通过政府提供贴息支持,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谢岩,2017)。
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作为政策性银行,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在支持能源革命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小企业绿色融资、太阳能光伏发电、海上风电产业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其措施包括:实施环境保护计划,为能源和环境保护项目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方案,新能源开发、废物预防、处理和回收、废水预防和处理、淡水保护等绿色项目均可获得专项贷款,从而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评估,符合欧盟法规和标准,使KFW在整个欧盟中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绿色专项贷款的上限高、期限长,可为起步困难但前景良好的绿色公司提供创业支持;与当地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合作,建立信用体系,有助于做出贷款决策,规避风险;贷款前后,由环保部门、银行和公众三方监督,保障资金正规使用(谢岩,2017)。
其他金融机构也相继参与绿色金融活动。德国发展银行已发行绿色债券8次,累计资金达70亿欧元,其资金主要投资于风能、太阳能项目,产生了极大的环境效益(翁智雄等,2015)。在《环境责任法》和《环境责任保险条款》的强制性约束下,保险公司推出了绿色保险,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责任。
(三)国内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绿色金融产品的覆盖面有待扩大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面向大型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为其提供融资、信贷担保、证券化和碳汇商品等产品和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3060”目标的提出,我国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绿色产品需求端的经济主体随之多样化,出现了包括跨国公司、中小微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家庭、个人等需求主体(詹小颖,2018)。为此,亟需开发针对性强、受众面广、特色鲜明的绿色金融产品。另外,各类绿色金融产品之间分布不均匀,绿色企业寻找项目贷款的成本较高,因此需要加强产品间的协同,更好满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2.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不足
实现生态产品的社会经济价值,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更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绿色金融体系建立之初,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或提高其收益。然而,过多依靠政府力量,一方面不利于生态产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是因为绿色项目具有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投资周期和回报周期长、受时限影响等特点,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可能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增大,无法获得经济效益。
3.绿色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虽然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框架和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建立,并发布了相关规划和政策,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分类标准,导致金融机构在对绿色项目贷款时评估难、风险高。二是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环境信息披露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区域金融流动和市场扩张的基本前提,但是国内环境信息披露体制尚未完善,存在行业之间信息透明度低、积极性不强,信息平台效率较低等问题。三是绿色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绿色项目较之于传统项目,其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更突出,但我国有效识别环境风险与量化评估其影响的能力尚不成熟。
4.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不足
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可有效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绿色产品和服务成本,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比国外案例,可发现我国传统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明显不足,如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储能技术等低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国际竞争力。其原因主要在于融资困难,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创新环境。因此,需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金融支持和政策引导,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
四、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思考
从重庆、丽水、广州三地和国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来看,生态资源发展权交易、生态资源产权交易、资源配额交易这三种助推模式,具有市场化、经济价值外显化、价值增值的优势,是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发挥好绿色金融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弥补当前的短板和不足,笔者认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应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为发力点,重点关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市场环境培育、资金流向引导四个方面的不足。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合力,为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良好的助力。
(一) 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满足生态产品市场的多样化资金需求
一方面,金融机构须拓宽绿色金融的实施主体和业务部门,同时完善绿色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绿色金融功能,新建绿色项目市场、绿色权益市场如碳汇市场等,使绿色金融产品的辐射和覆盖范围更广泛。另一方面,须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云计算等技术,搭建全国统一的绿色项目交易平台,通过绿色项目、绿色金融产品信息共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加快资金供需对接。
(二) 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解决方案
在政府层面,将银行绿色金融的实施情况纳入考评框架,对绿色信贷实行差异化监管;通过财政奖励、建立绿色基金、开展PPP等途径,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在金融机构层面,一方面要完善公司治理体制,大力培养绿色金融人才,开展绿色金融精准营销,通过内部管理降低绿色金融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三) 培育市场运行环境,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一要明确界定生态产品产权,这是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前提。二要借鉴国际公认的绿色金融标准,出台一套国内统一的生态产品认定、评级标准,确保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能够与国际市场接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要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以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要披露项目资金的流向与用途,另一方面要披露环境效益和后期监督管理。四是要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围绕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研究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监管制度。
(四) 加大绿色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促进生态产业转型升级
在政府层面,积极建立绿色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互助合作,培育创新主体;为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提供担保和其他形式的风险补偿;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技术市场的发展。在金融机构层面,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绿色产业园区之间可通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从而降低项目的风险。例如,银行与投资公司合作,借助投资公司专业化的项目筛选能力,为合适的、风险可控的绿色技术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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